定點臨托缺乏規範 綠委盼入托育法

呂翔禾 2025/12/08 14:35 點閱 194 次
立法院8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綠委林淑芬提醒衛福要納管「定點臨托」。(直播截圖)
立法院8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綠委林淑芬提醒衛福要納管「定點臨托」。(直播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新興的定點臨托需要有法律規範權利義務,但現有法規根本沒有,應寫在母法裡面!」立法院8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醒,行政院版母法並沒有將新興的「定點臨托」放入法規,儘管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希望以子法規定,但林淑芬認為要在母法中明確保障,最終仍沒有獲得共識。

審理兒托服務法

定點臨托(定點臨時托育)是指家長將6個月至學齡前(未滿6歲)的幼兒,送到政府或其委託的合格托育機構(如公托中心、育兒友善園、社區托育家園等)指定的地點接受短時間的照顧服務。立法院8日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第3條,有關托育類型定義時,林淑芬提醒說,法規裡沒有納入「定點臨托」並不妥。

對此,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托育型態很多元,包括日托、夜托、全日等,臨托也會包含其中,未來會以子法規範清楚。但林淑芬反駁說,臨托並非日托、夜托之分,而是除了在宅托育、機構托育以外,新興的托育方式,但第3條對其他托育型態多有定義,唯獨卻缺乏「定點臨托」,希望能納入母法中。

新興托育要法律納管

衛福部官員回應說,定點臨托就是臨時托育的一種,在居托辦法裡面,針對適用的公有場所、雇用人員都在現有法規基礎內規範,照護的人員也會請有合格證照者進行照顧。但林淑芬質疑,一般的居家托育,就連保姆暫時離開小孩視線都有規範,場地也不能只有符合消防標準,但定點臨托卻缺乏相關管理,連是否要訪視,目前各縣市規範也不同。

「不要因為方便就出現法規漏洞!」林淑芬也說,政府的「因應少子女化策略」中有「定點臨托」,但《兒童托育服務法》裡卻沒有,這很奇怪。對此,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回應說,「定點臨托」確實與過往的托育方式不同,是透過公有場所(例如車站或圖書館)或民間願意釋出場地,協助家長進行臨時托育,確實有加強管理的必要。

衛福部盼授權子法

但呂建德希望相關規定寫在立法說明欄,或是授權子法進行詳細規範,而林淑芬仍堅持寫在法律本文內,因此民進黨籍召委劉建國隨即宣布,本條文第二度保留,留待後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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