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 5年5修 求償依舊困難

范捷茵 2014/11/06 17:38 點閱 3125 次
消基會6日指出,通過一讀的《食管法》未臻完善。(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消基會6日指出,通過一讀的《食管法》未臻完善。(photo by 范捷茵/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食管法》5年5修,廠商依舊不痛不癢、消費者還是拿不到賠償!消基會6日針對一讀通過的《食管法》指出,新法仍無法解決「消費者求償」與「要求業者吐出不當利益」2大問題;消基會認為,納入舉證責任反轉,食安基金增訂補償機制,並提高補償金額達10倍以上,才能讓新法「一步到位」,並讓消費者一吐怨氣。

「消費者今年應該很鬱卒,食安問題那麼多,向黑心廠商求償的法條都找得到,但怎麼都求償不到。」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食安問題有2大關鍵,包括求償與懲罰黑心業者,也是消費者最在乎的問題。今年黑心油事件後,立法院又要修《食管法》,新法也順利完成一讀、進入朝野協商,卻仍無法解決這2個民眾關心的問題。

針對消費者求償的部分,若無法證明食品對健康造成的實際損害時,依照《食管法》可索賠500元至3萬元的侵害;但這次黑心油事件中,許多廠商是國內食品大廠,消基會律師團召集律師陳雅萍表示,「5百元怎能平復情感上的傷害?」

雖然《食管法》新增有關「食安基金」的條文,要求業者獲取的不當利益或罰金,應該提撥補助消費者或團體的訴訟費用,但陳雅萍強調,訴訟過程因為舉證困難、難證明因果關係,要勝訴相當困難,而民眾透過發票求償,獲得的賠償與業者的利潤也不成正比。

因此消基會認為,新法應加入「舉證責任反轉」條文,若產品查驗出法定不得添加、非可供食用的物質,要由業者去證明添加物與疾病之間沒有關係,比方說黑心油不會對肝、腎造成影響云云,否則可認定消費者的健康受到損害。

同時,補償金額應該提高10倍以上,才能真正達到讓業者警惕的效果。萬一業者倒閉,或消費訴訟耗時數年,也應該讓「食安基金」身兼補償機制,再由政府代位向業者求償。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則指出,希望政府每年出版食安白皮書,針對食安政策的執行成效、未來計畫、法令窒礙之處,向百姓與立委交代清楚。他近日將積極拜訪藍綠各黨團,尋求修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