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模式 提高工資勞資都贏 (20141028 紐約時報)

范捷茵 2014/10/29 23:52 點閱 1417 次

International New York Times 紐約時報
Where fast food pays a living wage 丹麥模式 提高工資勞資都贏
http://www.nytimes.com/2014/10/28/business/international/living-wages-served-in-denmark-fast-food-restaurants.html

在美國速食業員工眼中,丹麥簡直就是天堂。丹麥並沒有規定基本工資,但工會與漢堡王、麥當勞、星巴克等財團達成共識,時薪不能低於美金20元,幾乎是美國的2倍半;晚上6點後或周日上班,要付加班費;班表4個禮拜前就要排好,若有異動也算加班;每年還有5周給薪假、育嬰假與退休津貼。

工會的交換條件是,不能任意發起杯葛或罷工,也因此7成以上的丹麥速食店員工,願意在業界待上1年。對照之下,若在美國速食店工作,工資僅能勉強支付最低生活所需,有半數以上的員工需仰賴社會補助,平均離職率為8個月。

美國企業抗議說,丹麥的物價高、稅率高,不能把兩國擺在同一個天秤上,但即使丹麥物價水準很高,丹麥速食店員工的時薪買得起3.4個大麥克,美國只有1.8個。對此,學者毫不留情地指出,根本原因出在利潤分配,美國速食業盈餘全進了企業口袋,這也是為何美國速食業如此興盛,每1百萬人有45家麥當勞,丹麥僅有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