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重罰重賞 祭8大食安措施

賴義中 2014/09/17 20:30 點閱 3007 次
行政院17日宣布8大措施,大幅加重刑度、罰鍰與檢舉獎金。(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行政院17日宣布8大措施,大幅加重刑度、罰鍰與檢舉獎金。(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杜絕食安風暴,行政院17日大動作宣布8大措施,除加重刑度、罰鍰與檢舉獎金,也將分流管理油品、回收管理廢油、普及使用電子發票及改革GMP制度。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修法部分可在下會期完成,但如食品雲建置仍需4、5年期程。針對何時究責,江重申「待事件告一段落」,一定要求各單位負起責任。

行政院17日上午召開第4次處理劣質豬油專案會議,下午召開記者會,院長江宜樺、衛福部長邱文達、環保署副署長葉子敬和政務委員蔣丙煌會同出席。

【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未來基本刑責將由5年以下徒刑提高至7年以下,罰金提高10倍至8千萬元;若危及人體健康,處1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若不幸致死,刑責為7年以上、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加上2億元以下罰金;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罰金1.5億元以下。繳納罰金將立專戶,專用於食品檢驗技術研究。

其次,中央將協調各縣市府提高檢舉獎金,擬由現行罰金的1成增至2成以上,並視案件牽涉重大程度,發給檢舉人1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獎金,這次見義勇為的屏東老農,即可獲得200萬元獎金。政院也將制定「良心員工條款」,加倍發給檢舉的黑心廠商現職或離職員工。若檢舉未獲地方政府積極處理,民眾可透過新設立的檢舉專線向中央檢舉。

【3類用油分流管理】
未來食用油、飼料用油和工業用油將進行分流管理,使用上不可跨類別混油,進口上則強制登記及輸入查驗。同時,環署日前已針對未納管的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和攤販起動訪查,要求將廢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業者回收,未來也擬擴大列管事業範圍。

江揆表示,政府將落實3級品管,自明年起,將公告5大業別強制實施業者自主品管,食用油製造業者則於10月31日起,強制實施自主檢驗、第3方衛生安全驗證和政府GHP查核。

【GMP需全廠認證】
食品追溯追蹤將分短中長期階段實施,公告油品、8大類食品和醣類、澱粉、大宗穀類食品分批實施,並由油品業者開始,逐步要求所有食品業者使用電子發票,利於食品雲資料庫建立,但不涉及不需開發票的極小型業者。

GMP新制也將於明年起上路,江宜樺指出,未來業者必須獲得全廠同類產品全數認證,並落實源頭管理、追蹤機制。他說,由於GMP認產品不認廠,經濟部未來也將積極向業者宣導,勿因部分產品獲GMP認證,即對外宣稱為GMP工廠,誤導下游業者和民眾。

邱文達日前表示2週內完成全國稽查工作,媒體詢問,是否代表2週後究責?江宜樺表示,目前已在檢視衛福部、衛生署與經濟部有關單位疏失,待問題產品全面下架、制度面改革辦法明朗後,究責絕對不會「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