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專法拍板 外資須核准

賴義中 2014/09/04 21:39 點閱 3420 次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3日表示,金管會開放第三方支付外國業者來台經營,但須經過金管會核准。(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3日表示,金管會開放第三方支付外國業者來台經營,但須經過金管會核准。(photo by 賴義中/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第三方支付專法出爐,外界好奇支付寶等中國業者可否來台經營。金管會主委曾銘宗3日表示,金管會開放外國業者來台經營,但不論中資、外資,都須經過金管會核准,相關辦法目前仍在研議中。中資若有意來台,將與對岸進行諮商。

行政院會4日拍板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和匯款3大類業務,經營機構實收資本額限制門檻3億元,單筆儲值、匯款金額上限3萬元。

針對資本額門檻3億元是否過高、與儲匯單筆金額上限3萬元是否過低,曾銘宗回應指出,2項數字都有修正空間。金管會經過多次對外溝通後,顧及經營機構有風險控管問題,設置門檻3億元,未來將視情況與實際需要調整;目前統計平均交易額約1萬元,單筆金額3萬元尚堪用,但也有浮動機會。

業務也另設計「其他條款」。曾銘宗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未來隨電子商務和第三方支付產業蓬勃發展,金管會將考察業者需要,以及國外主要國家趨勢,隨時授權開放新業務,給予業者更大經營空間。

目前非金融機構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僅限實質交易的代理收付,數字科技日前遭起訴,即因違法經營儲值業務。未來電子支付機構將分為3類,包括資訊公司等專營機構,銀行、郵政等兼營機構,以及中國支付寶等境外機構。

國內已有不少業者從事代理收付業務,這些業者未來也可與銀行等機構合作,轉為正式的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對電子商務產業意義重大,曾銘宗初步預估,將有10家業者申請,可望隨產業發展增加,金管會將讓業者有公平競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