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個柯震東? 兩岸缺乏人身保障

范捷茵 2014/08/20 18:55 點閱 3108 次
圖說:藝人柯震東遭中國當局逮捕,突顯兩岸缺乏人身自由保障。(photo by Wikipedia)
圖說:藝人柯震東遭中國當局逮捕,突顯兩岸缺乏人身自由保障。(photo by Wikipedia)

【台灣醒報記者范捷茵台北報導】「兩岸缺乏人身自由保障機制,我們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失蹤的柯震東!」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指出,藝人柯震東竟由大陸行政機關拘留多日,家屬第一時間毫無音訊,電視台還播出流淚認錯的自白影片,過程充滿法治瑕疵。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嘆道,在兩岸協議談判中,人身自由遠比經濟、投資重要,卻沒有獲得應有保障,在中國的經商、求學的台灣人,都可能面臨柯震東失蹤、媒體公審的處境。

藝人柯震東日前一度失蹤,17日有網友在微博爆料:「柯震東吸毒被抓了,我爸審了一宿,等著看新聞。」18日證實因吸食大麻,14日即遭北京公安逮捕,19日央視立即播出一段自白認錯影片,片中柯哭著說「自己做了最壞的示範」。

【偵辦過程有瑕疵】
「我們傳統文化只要看到自白認錯,就認為『沒犯錯為什麼要認錯』,忽略過程中可能有程序瑕疵,但其實很多冤案都是這樣來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大呼不可思議,「姑且不論這是刑事,還是行政拘留,以台灣司法而言,這段影片涉及洩密、違反刑事不公開原則,這段影片中柯震東哪裡還有隱私權,他能拒絕拍攝嗎?」

高榮志表示,台灣在保護人權的前提下,無論是否罪證確鑿,都要有律師陪同,並在24小時內移送法院,或向法官申請羈押,由法院裁決是否交保。然而柯震東遭行政機關「公安」以「行政拘留」名義逮捕,也未在24小時內告知家屬。不過,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警方16日就依法通知柯父,柯的律師也與公安機關取得直接聯繫。

中國在司法議題上,本來就與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有所落差,台灣法務部卻噤聲不語,單方面接受中國的調查結果、處理程序,只隨著對岸調查起舞,急撤廣告、強調反毒。高榮志說,過去「杜氏兄弟」冤案鬧得沸沸揚揚,台灣自許人權立國,不應該降低標準配合中國演出。

【缺乏人身自由保障】
兩岸雖有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規定一方人民遭限制人身自由時,主管機關應在24小時內依法通知當事人家屬。但中國國台辦指稱,柯震東並非台商或隨行家屬,不適用該機制,而「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則缺乏相關條文。

對此,張冀明律師認為,各地有不同的司法制度,他尊重中國的審理程序,但若未來能在兩岸協商談判中,爭取到24小時通知、探視權利會更好。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則說,中國過去以來人權記錄汙點斑斑,兩岸之間很多投資與財產協議都是次要,核心應該是對人民人身自由的保障,否則台灣中國交流頻繁,未來台商、學生都可能重演柯震東遭行政拘留、媒體公審的處境。而這次柯案相對單純,並未涉及集團犯罪、組織利益,法務部應該藉此案件,極力爭取對岸拉高人權、審判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