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蘭卡性犯罪 2年激增20%

方家敏 2014/08/18 14:20 點閱 3631 次
根據官方統計,過去2012至2014年間女性遭性侵比例增加1300多件,相當於20%。 (photo by Brett Davies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根據官方統計,過去2012至2014年間女性遭性侵比例增加1300多件,相當於20%。 (photo by Brett Davies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綜合報導】斯里蘭卡「有罪不罰」的文化,成為縱容性暴力的最大元凶!根據官方統計,過去2012至2014年間女性遭性侵比例增加近700件,相當於較過去增加20%,不僅因為民風保守,受害者家屬多不願張揚「家醜」,法律保障不全也縱容婚內伴侶強暴,就連政府都鼓勵受暴者嫁給強姦犯,以降低「帳面數字」。

根據斯里蘭卡官方統計,女性遭性侵的比例從2010至2012的3624件,躍升為2012至2014年的4393件,且還在持續增加中。而在聯合國2013年亞太地區的女性受暴調查中,近15%的男性承認他們曾犯下強暴罪,其中又有65%的人曾多次犯案,但僅有5%的人曾因犯罪服刑。

【民風保守不敢舉報】
一位於首都可倫坡的成衣廠工作的女工皮娣指出,基層主管多為男性,他們將手下的女性職員當做個人助理使喚,卻沒有人敢向高層舉報。皮娣因不滿現狀而自願請調到另一個部門,結果竟被2名男性主管報復性的性侵。但皮娣深怕丟了工作,遲遲不敢報案,事後主管單位也只表示「已處理」做為回應。

《半島電視台》指出,儘管斯里蘭卡的憲法對強暴犯者有施行嚴格懲罰,最高可判處20年徒刑,還要繳交罰金補償受害者。但可倫坡大學教授斐南多指出,斯里蘭卡的民風保守,家族利益遠大於個人利益,單身女子一旦舉報曾遭受性侵,可能永遠都無法步入婚姻。

但對於已婚者而言,斯里蘭卡的法律保障則是嚴重不足,在不懲罰婚姻內性暴力的情況下,等於是變相鼓勵家庭暴力與性侵自己的伴侶。斐南多指出,雖然警方設有專司兒童與女性事務的局處來處理性暴力案件,但婚姻內的性暴力卻屬於「家務事」,除夫妻已分居或離婚,否則警方也無法介入。

【法律漏洞有罪不罰】
除了成人的性暴力事件,根據Firstpost報導,斯里蘭卡每天都有5名兒童遭性侵,2012年更是超過5千起兒童性侵案。目前仍有超過1萬起兒童性侵案在積壓法院等待審理。

該國婦女兒童事務部官員提沙今年4月提案,建議受害者直接嫁給強姦犯。提沙表示,為保護受害女性的權益,她們可以要求強姦犯付起全責。

根據規定,犯罪者必須等到被受害人滿18歲才能迎娶,藉此撤銷犯罪的事實,也在道德方面惹人非議。對此,該國總理賈亞拉特納竟在日前宣布,不用等到18歲,只要受害者同意結婚就行,至於那些不想嫁給加害人的女性,斯里蘭卡政府並無任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