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4年後才敢說 應延長被害人追溯期

呂翔禾 2025/12/01 12:38 點閱 195 次
司改團體與綠委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強化保障性侵害受害者權益,包括補償與法律追溯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司改團體與綠委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強化保障性侵害受害者權益,包括補償與法律追溯期。(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性犯罪的受害者平均要24年才敢說出來,但現有法律恐讓加害者無法被究責,應延長追溯年限!」司改會與綠委林月琴、張雅琳、陳培瑜與吳思瑤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要強化對性案件被害人的保護,包括溯及既往追溯、搭配《民法》、《兒少權法》與《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修法,讓加害者獲得應有懲罰。

被害人應有更多保障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集人林永頌表示,利用未成年弱勢處境兒進行性侵害犯行的加害人,在被害人成年、鼓起勇氣提告後,卻可能因為追溯期已過而脫免刑責,因此希望除了修改《刑法》以外,還要修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強化納管兒少性侵,並讓被害人願意說出口後,有機會獲得補償。

「能保護被害者的國家,才是法治完善的國家!」全律會被害人保障委員會主委徐承蔭指出,法律應給予被害人更完善的追訴權保障;副主委傅馨儀也指出,過去雖然都強調「無罪推定原則」以保護嫌疑犯,但被害人也要獲得更多保障,對於性侵案件的補償,社會可能會認為應由加害者出,但實務上並不容易,因此要加強社會溝通。

遭性侵很難說出口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根據澳洲研究,在兒少機構內小時候被性侵者,平均往往要等24年後才敢說出口,畢竟心理恐長期懷有對加害者的恐懼、缺乏可信任求助對象,且對於此事感到相當羞愧,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考量兒少性犯罪的特殊與給被害者帶來的創傷,因此她提案修法,盼追溯權在成年前不計時。

「有1040位加害者因為超過追溯期所以不起訴!」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近年來有9千多件性侵案,其中有52%是未成年,裡面又有16%未滿12歲,不能讓鎖定未成年的惡質加害者脫罪;同黨立委陳培瑜則說,修法後的配套也很重要,包括法律扶助與心理支持,很多被害人不敢說也是因為不清楚相關權益,須要更多大人幫助他們。

強化民法侵權賠償

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指出,法務部雖然有針對性侵害被害人相關權益保障修法,但範圍不夠,也應保障如《民法》的侵權行為賠償,還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甚至是《兒少權法》等,且溯及既往的範圍不夠,較早發生的案件也應受保障,但也非無限回溯,因此盼法務部與朝野積極討論修法,加強被害人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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