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聽證會 正反雙方激辯

方家敏 2014/08/07 18:08 點閱 5712 次
由環保團體提案的全國核四公投,日前已累積連署12萬人,7日由公審會召開聽證。 (photo by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由環保團體提案的全國核四公投,日前已累積連署12萬人,7日由公審會召開聽證。 (photo by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針對核四公投連署人數已累積12萬人,公審會7日召開聽證會。提案人在會中強調,公投提案攸關全民生存風險,且提案內容中立、無違規定,應盡速交由人民表決;但經濟部、台電公司辯稱,環團提案「是否裝填燃料棒式運轉」只是核四單一運作項目,並非國家重大政策,不符合公投法中的「重大政策創制與複決原則」,應予以否決。會後全案將交由公審會委員審議。

【攸關民眾安全】
「氣爆事件讓無辜人民人間蒸發,我們不能容許重大災害再次發生。」台大資工系教授、提案人高成炎指出,此次的提案內容主文非常簡單,就是「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廠進行裝填燃料棒試運轉?」理由則是,由於裝填燃料棒試運轉的影響範圍非常廣泛,應由人民決定,不偏頗特定立場,唯一的原則就是「核四公投需由人民作主」,可促成各界表達意見。

貢寮反核自救會會長認為,這本來就是攸關新北市的問題,該由新北市公投決定,但中選會認為該議題攸關全國,才會發展為全國公投。但現行核四場址的2個反應爐中間有斷層,且根據成大學者的海嘯研究,海嘯來臨時高達沿岸24.8公尺,比起核四廠防洪圍牆高出12公尺。且核四廠址離海邊不到240公尺,若海嘯發生恐造成嚴重災害,加上國家報告謊稱核四離海邊600多公尺,雙倍風險,根本不該運轉。

【公投命題不符規定】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回應說,根據核子感應器運轉辦法,燃料棒裝填僅為核四工程技術層面的一個環節,並非屬重大政策。就算燃料裝是填重大措施,但也不屬公投法中的重大政策創制與複決。因為複決是要推翻政府現有政策,創制則是要提出新政策,但此次公投提案中都沒有提到。核四1號機已決定要停工後安檢,因此核四裝填燃料棒並非現階段政策,所以這次提案也不是複決項目。

台電公司代表也指出,根據《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的相關規定中,原能會要頒發建廠執照、裝填燃料許可、運轉執照等3種建照,才可運轉。周遭居民也可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提起訴願、訴訟,阻擋原能會頒發執照。他強調,可見這是行政處分的一環,「若把行政處分都當作公投標的,會天下大亂,影響行政部門運作。」

【籲先運轉安全測試】
台電代表認為,公投理由書中用語聳動,指出「核四廠對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與財產造成全盤威脅」,台電全盤否認,且台電有斷然處置措施,若核災不幸發生,將立即停止運轉,絕對會保障民眾安全。

清大核工系教授李敏不反對核能議題用公投決定,也希望透過公投過程,把事情說清楚,「但一切都必須要有科學根據,而不是用恐懼來否定核能。」安全測試或功能測試都是一步步地做。因此,應該要把燃料裝填進去,確認究竟是否安全,才進行公投,而公投題目也應該更明確、更重大,例如,「台灣是否應該繼續使用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