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杜胤廣綜合報導】國內藝術史上,將出現第一部博物館專法!未來國內746家公私營博物館,將取得「身分證」,有望推動展覽創意事業。行政院7日上午通過博物館法草案,除重新定義非營利及公益性博物館外,更明定公、私立博物館的設立方式,且未來公立博物館將不受「公產管理」相關法令限制,受補助的私立博物館在典藏品面對移轉時,公立博物館具優先購買權。
文化部表示,國內近年來公私立博物館設立近746家,但沒有專屬的法令或規範以為依循,使得博物館素質不齊。因此,為增進博物館事業發展,並提高其專業性與公共性,特別訂立國內博物館發展史上的第一部專法,未來國內所有博物館將須依法登記,取得「身分證」,甚至依法透過授權機制,以便扶助私立博物館的發展,甚至進一步成立私人公司。
「這是經過30多年的努力才順利成行的法案」,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未來所有公私營博物館將可依循此法,享有所得稅與遺產稅上的優惠,日後更可設立公司或基金,發展創意產業,甚至博物館若經營得好,成立公司可讓創意對外授權展出,減輕國庫負擔。
龍應台說,日前故宮消費合作社的營利讓員工分紅,也因沒有法源依據,造成不少爭議,有了此法依據後,就能努力開發自己的創意事業。
台大圖書資訊學系教授林珊如表示,博物館法可能太注重博物館在展覽與典藏上的商機發展,是否能藉此讓所有的博物館都能提升民眾的人文、歷史與藝術涵養,仍有待觀察。
首都藝術事業董事長蕭耀則表示,國內博物館過去在沒有法源依據或配套措施時,常常面臨到對外展覽上的繁雜過程,如果有了這項法案,希望能將國內藝術作品推廣到海外。
蕭耀認為,過去也因為沒有這項法案的關係,使許多國內優秀的藝術作品在典藏與捐贈上,無法擁有好的配套措施,對藝術收藏者來說,稅收或捐贈不僅成了私營博物館的成本負擔,讓國內文化資產或藝術作品失去了更好的保存與對外展出的機會,希望未來能看見此法在展覽上的創意加值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