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性侵處分年齡 印人權團體反對

陳正健 2014/07/22 15:04 點閱 2769 次
印度女大生巴士輪暴案引發社會譁然,由於其中一名嫌犯年僅17歲,因未成年躲過重罪,輿論要求修法。(photo by 維基百科)
印度女大生巴士輪暴案引發社會譁然,由於其中一名嫌犯年僅17歲,因未成年躲過重罪,輿論要求修法。(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綜合報導】印度女大生巴士輪暴案引發社會譁然,由於其中一名嫌犯年僅17歲,因未成年而躲過重罪,輿論要求修法。執政黨最近提案,要將性犯罪的處分年齡下修至16歲,但遭人權團體反對,因為女權固然重要,但不能因此犧牲兒童權利。

印度2012年新德里巴士6人輪姦少女案,手段兇殘,震驚全球,其中一名犯人年僅17歲,根據印度法律規定,未滿18歲的他最重只能判處3年的感化教育,部分輿論認為,該少年應像其他嫌犯一樣求處死刑。

如果該少年強姦犯已滿18歲,依法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女性學者瑪諾切指出,14歲以上即不該被稱為青少年,少年犯的定義應修至16歲以下,該名少年應被吊死。

印度婦女輿孩童發展部長莫尼卡.甘地表示,50%的性犯罪是16歲左右的青少年所犯下。根據官方統計,2013年全印度約有2 ,838件性侵案主嫌是16至18歲,比2012年的1,550件多出83%。

人權團體認為,輿其以嚴刑處罰青少年,不如改革青少年法律,強化諮商師的訓練,政府應提供青少年良好教育、完善的健康醫療輿安全的生長環境,而不是將他們視為重刑犯。

印度輿論幾乎一面倒地同情被害者家屬,希望加重少年性侵犯刑責,但少年法專家庫曼卻指出,國家對被害輿受害者應一視同仁。人權團體認為,為了捍衛女權而犧牲孩童權利,無濟於事,印度女性不會因此感到安全。

其實,世界各國亦有司改團體倡議,將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降。美國有許多州將犯罪人的懲處年齡下修到13至15歲不等,英國英格蘭、威爾斯地區的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為10歲;法國則是13歲,曾試圖修法至1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