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專利無照、代收人 經部擬修法

賴義中 2014/06/24 20:15 點閱 5462 次
經濟部智慧局研擬修正《專利師法》,針對地下代理的「代收人」和違法「租牌」者,將處以3年以下刑事罰則。(photo by 維基百科)
經濟部智慧局研擬修正《專利師法》,針對地下代理的「代收人」和違法「租牌」者,將處以3年以下刑事罰則。(photo by 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賴義中台北報導】專利師資格難考,導致不少人經營地下專利業務。經濟部智慧局研擬修正《專利師法》,針對地下代理的「代收人」和違法「租牌」者,將處以3年以下刑事罰則;假冒專利師、專利代理人資格者,則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草案最快於7月核送行政院審理。

智慧局2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修法內容,局長王美花表示,自專利師法2008年上路以來,政府陸續接獲檢舉,指出有大量無照人士以「代收人」名義,私下從事專利業務,令專業人士相當不滿。

我國目前有420人領有專利師證書,1萬200人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現行法律規定,不具專利師或代理人資格而接受委任辦理業務者,應先處以行政罰則,再處以刑事罰則;草案則修正為直接處以3年以下刑罰。

王美花指出,地下代理人因非正式掛名處理業務,僅擔任「代收人」身分,繳稅紀錄上查無其執行業務收入,政府想查,卻因無刑事調查權而無法深入,智慧局手上沒有詳細案件數,但據專利師公會表示,無照收受業務委任狀況相當氾濫。

針對出借專利師、代理人證書予無照資格者,草案擬增訂2年以下刑罰;針對冒稱專利師、代理人,和以此刊登廣告招攬業務者,草案擬訂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停業,再犯者則將罰鍰上修1倍。

此外,在專利業務範圍上,新法將業務區分為專屬業務與非專屬業務,前者包含專利申請、讓與、信託、授權等;無須資格的非專屬業務,則包含侵害鑑定、訴願、行政訴訟、諮詢等。其中侵害鑑定為熱門業務,許多專利師盼能納入專屬業務中,但王美花說,恐損及工研院等國家單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