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民間檢驗權 消基會批衛福部

陳正健 2014/06/12 20:08 點閱 2618 次
消基會12日痛批,《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恐將造成民間實驗室「明哲保身」,不願幫助檢驗食品。(photo by陳正健/台灣醒報)
消基會12日痛批,《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恐將造成民間實驗室「明哲保身」,不願幫助檢驗食品。(photo by陳正健/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最近預告的《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規定,民間單位檢驗食品時,應公佈相關檢驗單位。對此,消基會12日痛批,若細則生效,民間實驗室恐因不願得罪主管機關,或是食品大廠,而氣選擇「明哲保身」,將來願意幫消基會承接食品檢驗案的單位恐將劇減。衛福部回應說,此細則仍在預告中,仍有許多商討的空間。

台灣食品界近年來風波不斷,人人自危,消基會12日一反常態,沒有揭露黑心商品,反倒將矛頭指向衛福部,控訴主官機關「自己都管不好了,還要別人管不了」,竟透過修法手段,干擾民間的檢驗權,縱容業者。

衛福部食藥署近來預告《食管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的第24條,要求民間單位應公布相關檢驗方法、檢驗單位、結果判讀等依據,引起消基會極大的反彈,抨擊這是「消基會條款」。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若該細則生效,民間實驗室恐怕選擇「明哲保身」,害怕名字公佈後,與主管機關關係緊張,或遭到來自廠商的壓力。她認為既然如此,衛福部等政府機關的檢驗也該比照辦理,為檢驗的結果負責。

另外,《食管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依照其類別和規模,發佈檢驗結果。然而,在增修的草案中,卻把原法條中的「規模」二字去除。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法條未明定「規模」的結果,恐將導致食品大廠規避責任,降低黑心食品被揭發出來的機會。

雷立芬憂心,未來沒有檢驗單位願意幫助消基會,若是單位名字被公佈,恐將選擇「明哲保身」,對承接食品類的委託案態度趨於保守,但修法仍處草案階段,希望主管單位能廣納建言,不應矯枉過正,削弱把關的力量。

食藥署風險管理組實驗室管理科長李婉媜回應說,該修正草案訂定的目的,是為了防範實驗室來源不明,檢驗結果不正確,但細則仍在預告中,仍有許多商討的空間,歡迎各界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