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也要考照 販賣管理有制度

方家敏 2014/05/14 16:47 點閱 4995 次
立委提出《藥師法》修正案,未來中藥商擬將經由檢定、考照後才能取得販賣資格。(photo by維基百科)
立委提出《藥師法》修正案,未來中藥商擬將經由檢定、考照後才能取得販賣資格。(photo by維基百科)

【台灣醒報記者方家敏台北報導】立委提案,建立中藥販賣人員管理制度。立委林岱樺、江惠貞、趙天麟等人14日分別針對中藥販賣商管理人員的駐店管理提出增修條例,未來中藥商、中藥店老闆必須要經過檢定考試、或是修習480小時的課程才得從事相關行業。衛福部樂見其成,中醫藥司也與業者達成共識,希望能建立更完善制度。

立委林岱樺表示,有鑑於目前業界有不少租用中藥商執照,因此中藥商管理制度應有相關科系修習、執照考取,讓中藥買賣制度化。立委江惠貞也說,考察現行業界的情況,大多數的中藥販賣業者並沒有相關的檢定證照,儘管他們對中藥材的辨識、炮製與管理都具有相當的實務經驗,但考量藥事服務與中藥販賣服務的專業分工,應要建立中藥販賣人員相關制度。

因此林岱樺、江惠貞和立委趙天麟等人都分別提案《藥師法》修正,應新增「中藥販賣業者與其業務範圍」及「中藥販賣商管理人員」駐店管理等細節。業務範圍則包括經營中藥材、中藥製劑的批發、零售、輸出、輸入,以及中藥材、煎藥、傳統藥膏、藥丸等小量客製化的出售。

目前暫定,中藥販賣商管理人員應經由技能檢定合格,並修習中藥課程達480小時,取得結業證書與從事相關證明文件者,可以從事中藥販賣。而大專院校中藥、藥學或藥用植物相關科系畢業,且從事中藥販賣與製造業3年者,可取得證明;公私立高中職畢業者必須在中藥製造業從業滿5年才可獲得證明;從事中藥販賣業或中藥製造業滿7年者也可得資格。

對此衛福部表示認同,行政院也在研擬相關法條,將與立委提案版本一起審。衛福部長邱文達也認為,中藥販賣人員應建立發證管理制度與藥事服務分工制度,並提供技能檢定考試,並建議此類業者應與藥事人員區隔,回歸中藥材服務。

中醫藥司副司長高文惠受訪時表示,現行業界的狀況是,儘管中藥店的老闆已有相當的技術與專業經驗,但仍然要聘請一位駐店藥師,才能合法販售的,這對他們來說反而造成不便。因此在與業者研商、達成共識後決定建立中藥管理人員制度,只要經過考試後就能讓老闆兼販售者,不需另聘藥師或租借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