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綜合報導】世上仍有17個國家以「宗教警察」規範人民的行為。冷戰後,民主已成為普世價值,政教分離的思想是當代主流,包括美國、日本和西歐國家的憲法,都明定將宗教和國家統治權力做分割,但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的調查,當今世上仍有9%的國家實施「宗教警察制」,將宗教律法實施於民間道德行為,中東和北非國家的比例更高達35%。
皮尤指出,至2012年世界上仍有17個國家採行「宗教警察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埃及(穆斯林兄弟會主政時期)、蘇丹、沙烏地阿拉伯、阿聯、索馬利亞、奈及利亞、阿爾及利亞、黎巴嫩、摩洛哥、越南、馬來西亞、印尼、汶萊和馬爾地夫。
在中東和北非國家,施行「宗教警察制」的比例高達35%。例如,沙烏地阿拉伯的「道德警察」(Muttawa)對民間實施嚴格的伊斯蘭戒律,嚴禁飲酒、賣淫、女性開車、逾越男女分際等行為。
以西方國家的角度,沙國「道德警察」的行為飽受爭議。三月初,他們破壞了沙國南方城市巴哈的一座古墓,原因是墓中死屍非伊斯蘭教徒。二月份,他們實行了反西方情人節的禁令,嚴格控管販售巧克力、鮮花和情人禮物等商業行為。
在亞太的50個國家中,有8國實施「宗教警察制」,比例為16%。越南政府的「宗教安全警察」嚴格監控國內的「宗教極端主義者」,羈押德嘉新教徒和哈蒙天主教等宗教異議份子。馬來西亞政府也強制施行伊斯蘭律法,嚴禁「淫穢穿著」和飲酒作樂等行為,並限制出版自由。
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國家,奈及利亞和索馬利亞採行「宗教警察制」。奈國的宗教警察(Hisbah)對違反伊斯蘭法的人民進行整肅行動,從事性交易、婦女不戴面紗、男人留長髮、穿著西方國家的「奇裝異服」等行為,都會被警方逮捕。
皮尤研究中心最後還指出,「宗教警察制」已在歐美地區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