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兩投 有違契約與誠信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4/03/13 18:49 點閱 2244 次
作品勿一稿兩投已形成共識,然而,一稿兩投不僅是法律上的問題而已,還涉及有誠信問題。(photo by  yhlee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作品勿一稿兩投已形成共識,然而,一稿兩投不僅是法律上的問題而已,還涉及有誠信問題。(photo by yhlee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KANO》上映後,不僅引發熱議,不斷有各種評論文章,以讀者投書形式在各媒體發表,日前卻因作者嚴君「一稿兩投」問題,意外引來媒體交鋒。

作品勿一稿兩投已形成共識,然而,一稿兩投不僅是法律上的問題而已,還涉及有誠信問題。每家媒體不論有無支付稿酬,在徵稿啟事中都會加註「請勿一稿兩投」警語,以及著作權、文責自付等法律規定提醒作者,避免因刊載的文章涉及法律責任,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採不採用都應通知】
每家媒體處理讀者投書,在採用或退稿時的做法各有不同,大致可分成以下3種:一、採用時通知,不採用不通知;二、採用時通知,不採用也通知;三、不論採用與否皆不通知。

站在尊重作者的立場,以第二種作法比較周延,或許會增加媒體作業負擔,但是嚴格說來,由於多數作者是以網路傳送稿件,在審稿確定後,只要以定型稿方式回函,未必會加重工作量。

經常收到如下的退稿通知:「親愛的作者,您好,真誠感謝您願意提供大作,細讀內容,相信您費了不少心思在創作上。我們一向非常珍惜所有來函的稿件,因篇幅有限,不得不割愛。期待您以愛護的心情,繼續給我們支持和好文,希望未來仍有機會刊登大作。」即使失望卻很窩心,反而因此轉化為撰稿的動力。

【簡短回覆不失禮數】
以簡短的定型稿回覆作者,一方面,在確定採用時,配合使用電話,知會作者勿再投他處;另一方面,退稿時讓作者不難堪,仍願意繼續創作。

這次風波若真如作者所言,在「接獲A報確認電話後,即與B報聯繫取消以筆名投寄之同篇投書」,則B報仍加以刊登,是作業疏失或不及抽稿的原因並不明朗。然而,向與B報立場相左的C報,以「一稿兩投 《KANO》遭計畫性攻擊?」為題報導此事,非但於事無補,且有失厚道。

就事論事,B報在獲知一稿兩投情事,立即將該篇民眾投書文章自網路上撤稿,聲明遺憾並重申勿一稿多投,已善盡亡羊補牢之責。此事透過網路仍在流傳,電子媒體也加以報導,但也不全然是壞事,「失之桑榆,收之東隅」,至少發揮提供閱聽人機會教育的功能。至於媒體間的交鋒,社會自有公評,讀者若能以平常心看待,就不會過度引伸,才能在和諧中輕鬆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