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有偶 台灣還有多少「羅文欽」?

陳清泉 / 文字工作者 2014/02/27 19:26 點閱 1921 次
民代的特權心態一日不除,還會有再一個羅文欽。(photo by Ninja5D x 忍者無敵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sence)
民代的特權心態一日不除,還會有再一個羅文欽。(photo by Ninja5D x 忍者無敵 on Flickr –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sence)

桃園縣議員羅文欽日前與幾名友人,在平鎮市酒店喝花酒,遇警方臨檢,竟當場以國罵辱罵員警,同時不斷以「抄臂章號碼」、「打電話給局長」威嚇,甚至動手抓傷警備隊長許傳灶的脖子。
事件發生後,羅文欽以「我們鄉下人酒後不小心講個兩句」酒醉失憶為藉口卸責。神隱數日期間,由女性助理出面大打悲情牌,意圖博取同情,並尋求管道欲私下和解,但為時已晚,許傳灶向地檢署提告傷害及妨礙公務。
警高層受制於民代
這件事可從三個層面探討,其一,警方在事件發生後,僅由副分局長出面說明事發經過,未見高層力挺受辱員警,此與警界受制於地方民代手中握有預算審查權有關。為避免民代挾怨以對,刪除年度預算,寧可抱持息事寧人,不願得罪氣焰高漲的民代。
因此,只見許傳灶在妻子的陪同下,獨自面對媒體控訴羅文欽,甚至當事人為捍衛名譽與工作尊嚴,還必須請假以個人名義提告,從分局長以至警察局長官的顢頇,又如何激勵基層員警,勇於發揮公權力,維護社會治安?
民意代表操守盡失
其二,民意代表本來是民主社會制衡行政機關的力量,作為人民監督政府施政的代言人,應該是尋常百姓的表率,舉凡道德操守、行事作風,都應該保有較一般人為高的修持,才能在議場上善盡為人民看守施政的職責。
但是,台灣長期以來派系與金權政治扭曲民主價值,部分民代誤以為只要在選舉勝出,便可恣意妄為,於是,利用民代身分行使特權者有之,在私領域不知潔身自愛、自我約束,以致爆出醜聞者有之,因而貽笑社會。
其三,過去民代恃強凌弱的案例不勝枚舉,動輒怒嗆基層公務員乃至尋常百姓之事一再發生,台灣絕對不只一個「羅文欽」。在此之前,蘆竹鄉代王貴芬因掌摑長庚醫院護理師,引發人神共憤。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如此民代卻是老百姓用選票送進議事殿堂的。
以輿論和選票監督
因此,對於許傳灶面對民代暴力,不畏權勢堅持提告的勇氣,除了給予支持與喝采外,更要一方面將民代的醜態揭露於媒體,善用輿論的力量譴責;另一方面則發揮「選票監督」的力量,在下次選舉時,以選票制裁恃權亂為的民意代表。
民代的特權心態一日不除,還會有再一個羅文欽;社會又不能嚴格檢驗,全體民眾就必須概括承受民代的囂張跋扈,如此一來,台灣就無法形塑優良的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