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匯流 應以立法為先

張瑞雄 /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 2014/02/12 20:06 點閱 2437 次
「數位匯流」(Digital convergence)?其在技術層面上指電信、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透過單一平臺整合提供數位化的語音、資料與影音內容等服務。(photo by  Intel in Deutschland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數位匯流」(Digital convergence)?其在技術層面上指電信、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透過單一平臺整合提供數位化的語音、資料與影音內容等服務。(photo by Intel in Deutschland on Flickr- u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日前表示,NCC原訂本月送出「數位匯流大法」草案的目標恐跳票。隨著該草案推出時間遞延,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小組原擬定今年6月數位匯流法通過立法的目標,也宣告落空。

隨著2013年底4G釋照完成,台灣即將進入4G時代。在各種網路和網路頻寬快速發展之際,牽涉到內容、系統、網路和終端整合的數位匯流大法卻持續難產,廠商的數位匯流和整合也會面臨無法可管或非法的問題,民眾也享受不到數位匯流的方便。

【跨業整合無法源】
何謂「數位匯流」(Digital convergence)?其在技術層面上指電信、廣播電視及網際網路,透過單一平臺整合提供數位化的語音、資料與影音內容等服務。民眾無論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一般電腦或聯網電視等終端產品,均可透過整合的網路獲得所有的資訊和服務。

其實很多人已經每天在「匯流」了,例如用電腦看電視打電話、用電視上網、用手機上臉書看新聞等等。

但目前提供的匯流服務基本上都是不穩定的,且很多是「走在法律前面」,例如電信公司可否買一個電視台,然後在其電信網路上播出電視節目?公視可否成立網路公司,製播節目透過自己的網路傳播?這些都有待未來的「數位匯流大法」明確規範。否則現在不同產業歸屬不同法令管理,產業跨業整合和匯流均無法可依和窒礙難行。

【先求有再求好】
行政院早於99年就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案(99-104年)」,宣示國家未來數位匯流的政策方向,行政院亦成立「數位匯流專案小組」,負責督導、協調與推動數位匯流,但顯然過去執行不力,成效不彰,導致現在「數位匯流大法」草案延宕,將大幅衝擊台灣數位國力之發展和民眾享受數位服務之福祉。

在科技產業,政府立法永遠落後在科技的進步之後,我們也不能期望「數位匯流大法」能規範週全,一舉解決所有相關產業的任何問題。但總是先求有再求好,法律應先界定好產業的跨業經營和整合,以激發出更多的數位應用和服務,來嘉惠消費者,這應該是首階段立法的重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