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涼的街頭,大家人來人往走著,一丁點兒也沒有溫暖熱情的感覺。突然間,耳邊隱約傳來一陣熟悉的歌聲,定睛一看,原來是一位拿著麥克風唱歌的青少年朋友,他就是所謂的街頭藝人。
當下,我被他專注、認真的眼神打動了;我心裡有個念頭:「台灣需要更多的青年朋友,為我們社會增添一些藝術!台灣更需要友善的舞台,讓他們有發揮的地方!」於是,我投下了一張百元鈔,只是單純地鼓勵他能越唱越好。
是的,以目前公部門與學校常推廣的校園活動、校際競賽,大多為閱讀、寫作、創意、運動等類型,如果可以再安排打造更多元的,如調酒、魔術、電玩、網頁設計、縫紉、機械、烹飪等,讓學生探索自己的興趣,應該可以挖掘更多的人才。
我建議當各機構、單位在辦理活動時,不妨考量讓青少年的團體(動態或靜態皆可)進駐,一來可以豐富、多元場面,二來也可以提振表演者的自信,三來還可以減少大型知名團體的費用支出。
十多年後,這些孩子都將是社會的中堅份子,他們將引領台灣朝向不一樣的境界; 當這群孩子在求學時期,有被鼓勵、肯定的經驗,必能影響他們對於社會環境的態度,我們都會看到我們曾經帶過的孩子,因為我們替他架設一個舞台,而讓他們建立信心,燃放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