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品安全相繼出包,讓消費者惶惶不可終日,民眾對政府施政不滿意度勢必再創新高。這些事件的爆發都不是由政府主管部門主動發現公布,反而是由民眾踢爆,顯示出政府在食品安全把關上確實有很大的漏洞,不能再以人手不夠、經費不足、法條寬鬆等做為藉口輕易卸責。
固然食品安全問題非僅限於台灣,但是近年來國內出包的比率偏高,幾乎可以媲美中國大陸,也引發國際媒體關注,對台灣辛苦塑造美食王國的形象造成負面衝擊,連帶影響到國外旅客到台灣觀光旅遊的興緻,政府在風頭上總是三分鐘熱度宣稱將嚴辦嚴罰,風頭過後又是輕輕放下,悖離民意,讓食安摧毀了民眾對政府的信賴也讓政權搖搖欲墜。
食品履歷短期難落實
要有效防止黑心廠商和產品的出現,光期盼商家發揮道德良心效果有限,必須多管齊下,才能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每當爆發食品安全事件,政府檢討報告總會提到要建立食品產銷履歷制度,唯因該制度複雜度高且需要高額的實施費用,短期內無法落實。
以農產品為例,農政機關推行產銷履歷認證多年還補助驗證費用,但是實施迄今僅有1170家通過該項認證,占農產品總產量的極少部分,成果遠不如預期。因此務實做法應該先實施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Traceability)」,一旦發生問題相關部門能夠能在第一時間掌握問題產品的數量和流向,做好危害管控並落實標章制度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選購;對於進口食品則使用國際條碼系統,若不符合規範,亦禁止其輸入。
如此循序漸進,俟時機成熟後再全面推動食品產銷履歷制度,否則陳義過高反淪為口號。
食安把關漏洞百出
其次,從這幾次食安事件中透露出,握有公權力的政府主管部門未能積極任事,主動發掘問題且各部會間各行其事甚至相互推諉,讓食品安全把關頻頻出現漏洞是主因之一。尤其政府相關部門面對食安衝擊經常以顧及產業生計,避免消費者恐慌為由刻意淡化或封鎖相關食品安全消息,對違規違法行為多採輕罰了事,無法產生遏止效果。
政府應提高獎勵金
在國外只要驗到商品有違規違法,就會要求廠商立即下架並公告產品資訊,充分維護消費者知的權利。有鑑於此,政府除了加強食品抽驗並主動公布檢驗結果外,應該把發生食安事件次數和主動舉發比率等列入相關部門的考核獎懲項目,讓賞罰有據才會激發起公務員主動任事的熱情;監察院亦應負起端正官箴之責,對屢次出包部門主管給予彈劾處分,才有警惕作用。
再者,維護食品安全不能單靠政府部門力量,生產者、銷售者以及消費者應該共同來捍衛MIT優良品牌形象並確保食品供應鏈每一個環節的安全把關都能環環相扣。以政府部門有限的經費及人員配置,要做到逐批逐項檢驗實力有未逮,政府應該善用民間與社群的力量來補不足。
而為了鼓勵民眾參與食品安全把關,政府應該大幅提高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金(目前檢舉人只能獲得罰金或罰鍰額度5%的獎金,遠低於檢舉亂丟菸蒂、垃圾、動輒40%、50%的獎金)才能有效提高把關能量和廠商投機取巧風險;再配合提高違反食品安全的罰金和刑責,相信可以有效杜絕黑心食品的發生率,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民眾光埋怨無法改變現況,政府光喊口號也無法緩解民怨,要解決問題需找到正確可行的方法,一起來推動並持之以恆,才有撥雲見日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