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實習記者楊程翔綜合報導】 藝文創作領域正面臨 AI 衝擊,但奧斯卡要求劇本必須「親自寫」!近日奧斯卡獎與金球獎相繼針對生成式 AI 祭出參賽限制。儘管 AI 工具大幅提升創作效率,但其產出的美學價值以及訓練素材的背後版權道德隱憂,始終讓各界爭議不斷。
限由真人創作
根據《BBC》報導,掌控美國電影業最高榮譽「奧斯卡金像獎」的美國影藝學院(AMPAS),於上周發布了最新參賽資格規範 ,表明唯有「可證明由人類演出」的表演以及「由人類原創」的劇本,才具備入圍與獲獎資格 。而主辦好萊塢頒獎季的金球獎新規定也禁止了AI生成的演員演出,僅允許表演仍是以真人為主的AI強化演出。
美國影藝學院此舉,主要因應近期 AI 工具大規模重現或取代人類工作的現象,例如已故影星方·基墨將透過 AI 在新片中重現並擔任主角,或是有一名倫敦的演員兼喜劇演員創造虛構 AI 明星,試圖打造全球名人等案例 。此外,兩年前好萊塢編劇工會罷工期間,AI是否可用於劇本撰寫亦成為主要爭議之一,這都促使學院必須確立人類原創性的參賽標準 。
版權爭議未解
由於現行 AI 工具多依賴大型語言模型(LLMs),其輸出是基於訓練過去數十年人類產出的文字與影像資料而成 。目前已有許多好萊塢製片廠、演員與作家對 AI 公司提起訴訟,控告其侵犯著作權 。這股國際間對於 AI 訓練資料授權與分潤機制的法律爭論,也成為討論焦點。
相較於奧斯卡及金球獎等國際獎項已築起明確防線,台灣目前在 AI 侵權立法上尚未有明確規範。現行《著作權法》最近一次修訂於2022年,當時尚未涵蓋生成式AI發展,對於訓練資料的合法性與權利歸屬亦缺乏明確規範,相關爭議多須透過法院個案認定。
整體而言,在現行著作權架構下,AI相關侵權責任與規範範圍仍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