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目前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若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恐被認定為「告誡戶」,但很多「告誡戶」經無罪或不起訴判決後仍無法撤銷處分,導致無法用網銀轉帳、ATM每天只能領最多1萬元。藍委王鴻薇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即使民眾打訴願,成功率僅1%,還要請律師與繳裁判費,呼籲法務部制定無罪後撤銷「告誡戶」的規定。
訴願成功撤銷率僅1%
王鴻薇表示,自民國112年6月施行《洗錢防制法》告誡戶制度,主要規範無正當理由禁止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其中針對無刑罰情節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引起許多民眾不便。許多陳情中,即使民眾並未犯罪,甚至獲得不起訴,都無法撤銷「告誡戶」。
「即便警方想幫忙撤銷,卻因為制度上的限制,也只能愛莫能助。」王鴻薇表示,根據警政署提供的資料,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4617件,然而制度規範嚴格,目前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件數3937件。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的比例僅約1%,對無辜民眾來說相當不方便。
網銀完全不能使用
「很多匯款根本是消費糾紛!」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也說,接獲不少陳情是網路購物,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匯進來的錢是「詐騙所得」,民眾並未將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但卻成「詐騙共犯」,只要其中一方是詐騙,無辜民眾恐因涉及金流而淪為告誡戶,但網銀交易就會被凍結5年、每天還只能領1萬元現金。
王鴻薇提醒,打詐雖是全民共識,但「告誡戶制度」目前已經高達12萬多件,現行的制度下如有異議,行政處分需要30天訴願,司法訴訟程序曠日費時、訴願成功率低,即使拿到「不起訴書」證明清白,卻沒有相關法規可解除告誡戶,無疑讓民眾求助無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