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憲法法庭也鬧分裂大法官的判決治絲益棼

醒報編輯部 2026/02/08 13:20 點閱 117 次

憲法法庭被定位為國家制度詮釋的最後一道防線,解決的方式則是大法官內的投票,因此大法官永遠都是會是奇數位,這樣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不要讓問題有拖延下去的機會。

但是大法官會議不是萬靈丹,真正能解決「民主」問題的是有「民主意識的人」,如果沒有民主意識所強調的克制、自由與尊重,那制度最終都會被掏空內在。

憲法法庭2月6日再度做出判決,判定《全民健保法》部分違憲,這個法令其實並不是一件非常急迫性的案件,但是掀起的波浪卻更為激烈。因為目前司法院只由五名大法官組成,沒有參與評議、判決的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再度提出不同意見書,稱「5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自始欠缺審判權基礎,不生憲法法庭判決之效力。」

大法官彼此對立

如果連憲法法庭都沒有共識,甚至對於憲法法庭的資格、組成合憲性跟產生判決的方法都有天差地別的認定,怎麼彌平社會上激烈對立的意見呢?如果憲法法庭以為自己只要產生判決,就能自然而然統領台灣的各級法院,那到底是過於自大?還是過於天真呢?

哈佛大學教授史蒂芬·列維茨基(Steven Levitsky)與丹尼爾·齊布拉特(Daniel Ziblatt)於 2018 年出版的著作《民主國家如何死亡》(How Democracies Die)中,特別強調任何民主國家都不可能單單靠憲法的文字去維繫,民主的崩潰也不是只有軍人開著戰車衝去總統府裹脅民選總統這樣的方法。真正的民主靠的是相互包容還有制度克制。

不包容就分裂

相互包容(Mutual Tolerance)是願意接受政治對手為「合法的競爭者」,不將對手視為「國家的敵人」。制度克制(Institutional Forbearance)是指當權者雖然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力,也不為了擊潰對手而將這些特權權力運用到極致。如果民主國家的各方不能克制,那就算有選舉,也可能只有選舉的外殼形式,而沒有內在的公平。或是社會分裂越發嚴重,最後各方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形成國家內部的分裂。

憲法法庭自己內部的大法官,剝奪同事的資格,拒絕採納其他法官的意見,這並不是最嚴重的問題,因為任何人組成的組織都會有類似的問題,因為問題僵持不下,甚至互相否定,最後讓組織無法運作。

但是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身為國家法院的最高位階,同時大法官的身分可以說是位極人臣,但是大法官們卻耽於互相否定,卻不尋找解決之道呢?難道現在的五位大法官真的認為,這麼敏感重要的職位,可以用這麼爭議倉促的方法去運作嗎?

未來走向何方

選舉之前往往是台灣最為分裂的時候,為了獲勝甚至不擇手段;但是一但等到選舉之後,獲勝者一定會趕緊想辦法團結大家,為的是未來統治的方便,也是為了讓國家恢復正軌。畢竟國家只有團結,才能在複雜的國際環境當中繼爭,曾幾何時,台灣的政治人物對於團結越來越嗤之以鼻,反而越來越轉向擁抱同溫層,以追求短期的掌聲為樂。

有句話說「尾巴搖狗」,同溫層越追求只會讓支持者越來越走向極端,到時候被極端的民意裹脅,連想回頭都很困難。凡事追求近利,必有遠憂。台灣是已經看到問題卻還繼續往前衝,似乎全民都陷在了瘋狂的情緒中。

我們知道遇到越複雜的問題,越需要冷靜客觀,現在卻以為一面倒的激情,就可以衝倒一切。當日的慈禧是不是也這樣看待義和團呢?我們真的要慎之戒之!

捐款成為醒報天使

由於熱心人與支持者的捐款,醒報的深度報導與客觀評論都是免費閱讀的,希望你也能加入「醒報天使」的行列,小額支持。我們會寄給您抵稅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