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應分級 合併判刑提高至40年

呂翔禾 2025/08/21 10:11 點閱 820 次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黃建賓、吳宗憲與牛煦庭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無期徒刑修法分級化。(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國民黨立委林沛祥、黃建賓、吳宗憲與牛煦庭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無期徒刑修法分級化。(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無期徒刑25年後即可假釋,但如今難盼死刑下,可假釋年限應提高!」藍委吳宗憲、牛煦庭、黃建賓與林沛祥2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將無期徒刑增加「終身不得假釋」與「40年後才能申請假釋」的分級,填補目前死刑與無期徒刑的缺口。另外,吳宗憲也希望將現行合併判刑最高30年的規定,提高至40年。

填補難判死漏洞

吳宗憲表示,113年憲判8宣告以後,現在要判死刑相當困難,包括要最嚴重之罪、最嚴密程序,且執行死刑前,還要確認沒有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讓現在法官面對重大罪刑,大多判處無期徒刑,但現在無期徒刑關25年以後就可聲請假釋,會造成與死刑之間仍有巨大法律漏洞,民眾也很難安心。

「無期徒刑應該分級化,讓不該出獄者終身監禁!」吳宗憲呼籲,無期徒刑除了原本25年後可聲請假釋以外,還要增加「終身不得假釋」與「40年後才能申請假釋」的分級,讓法官可以在憲判8「死刑一致決」的框架下,有更多判刑的選擇。

合併判刑應擴大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也說,之前著名的「馬國女大生」命案,一、二審雖判死刑,但最終遭到最高法院撤銷,若判無期徒刑,很多罪大惡極者25年後仍可假釋,民眾會相當擔心;同黨立委林沛祥提到,2022年南投生技公司4死命案,也是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這是社會無法接受的荒謬,需以修法填補漏洞。

「《刑法》當初制定的平均餘命,已與現在不同!」吳宗憲指出,《刑法》在民國24年通過時,中華民國平均餘命約40歲,如今已經80歲,但多罪合併判處的最高年限仍在30年,因此未來也希望透過修法提升到40年,否則容易給壞人「罪判愈多,打折愈多」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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