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爾來,台北市信義區地下停車場,27歲夜店女公關當街遭前男友持刀割喉,急救無效死亡,甚至才發文表示「保護令下來了」,但不久後就遇害;另外,新北市土城區發生家暴前科行為人開車衝撞其妻子與小姨子,起因為妻子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但返回住處取物與妻子發生衝突,又違反保護令遭警方逮捕,出庭隨後持長刀當街砍死兩人。由此可見我國社會安全防護網仍未健全,值得相關單位省思。
家暴事件有增無減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我國受理家暴案件數從2010年3萬8,423件逐年上升至2024年17萬9107件,其中約五成來自親密關係暴力,15年來增加14萬684件,足足成長了366%,在2024年等於平均2.9分鐘即發生1件家暴案件。
不可諱言的是,家暴婦幼案件初始都是較輕微的犯罪行爲(如:口語衝突等),而微罪行為卻容易被人輕忽,又相對人多為親密家人,被害人日常一舉一動盡收眼底,若相對人有超出法律的踰矩行為著實防不勝防,如後續處置不當,極易衍伸成重大暴力犯罪。
應依職權申請保護令
在家暴案件中,相對人容易因被害者尋求司法協助,導致情緒與行為昇高,爰此,警政或社政受理是類案件需有敏感度,面對多次遭受暴力脅迫又不願聲請保護令者,應視危險程度依職權申請保護令,如相對人涉違反保護令或家暴罪且有反覆實行之現行犯,應檢附相對人過往家庭暴力通報紀錄(含TIPVDA表)及保護令執行紀錄表附卷,並註記建請羈押,避免檢方查無過往施暴事證而無保飭回。
落實約制相對人
此外,聲請保護令後,約制相對人與被害人安置不啻是十分重要的環節,前端應落實約制相對人,並告知其保護令主文及相關權利義務,尤其家庭暴力案件被告解除拘束更應及時通知被害人。
後端則由家防中心啟動社工協助與安全計畫,例如:案件危機評估、個別安全計畫擬定及庇護安置等,跨單位無縫接軌,才能完善案件保護措施。
家庭是國家重要的基本組成,動搖國本的家庭暴力可視為頭號公敵,筆者建議應強化相對人監控機制,以相對人具體危險程度實施具體監控(如電子監控或建立危險通報系統),避免再有人身侵害的不法行為。
另針對相對人實施分級分類處遇與精進風險評估制度,不同個案制定相應策略,尤其是高風險對象,應施行有效的約制告誡與追蹤管考,後續進行成效評估,以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安全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