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規劃管理需要統籌運用能力

蕭家興 / 都市計畫技師 2025/03/25 11:50 點閱 338 次
國土管理署過度強調國土計畫,卻把建築管理、住宅(限縮為比國民住宅更狹窄的社會住宅)、都市工程等其餘營建管理業務的重要性排擠、抹煞掉了。(中央社)
國土管理署過度強調國土計畫,卻把建築管理、住宅(限縮為比國民住宅更狹窄的社會住宅)、都市工程等其餘營建管理業務的重要性排擠、抹煞掉了。(中央社)

近日南部有一場由地政法學會與大學社會科學院共同舉辦的論壇,主題攸關民眾權益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利用與建築,特別是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經檢視論壇的參與名單,發覺參與的專家學者偏房地產、不動產、法律、地政、財經及城市建築等學門,明顯少了都市計畫專業及相關農業、環境、景觀、敷地規劃等領域專家學者參與。雖然斜槓及跨域已是目前社會顯學,但還是想到韓乾教授一針見血的「落實國土計畫,有賴統一事權」乙文(詳見2025/03/03台灣醒報)。

規劃管理要正名

就像行政院組織改造,明明仍負責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業務,也是新變革的國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的主管機關,為何還要將原營建署(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改造成僅強調土地管理(宜正名為:土地使用營運)的國土管理署(National Land Management Agency ),而與地政司( Dep. of Land Administration )存在混淆現象。何不稱為國土使用規劃暨經營管理署(National Land us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Agency),較能名符其實。

只是國土管理署過度強調國土計畫,卻把建築管理、住宅(限縮為比國民住宅更狹窄的社會住宅)、都市工程等其餘營建管理業務的重要性排擠、抹煞掉了。

規劃管理一條鞭

雖然早期的營建業務係由地政司執掌,但營建署獨立升格後辦理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都市土地使用歸營建署,都市外土地使用卻仍歸地政司( Dep. of Land Administration )。地政司並沒有放棄非都市土地使用業務,以致在區域計畫實施期間,既沒有計畫使用非都市土地,也管理不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就業務性質而言,地政跟戶政一樣,應只是負責戶籍登記或地籍登記。目前地政司的非都市土地使用業務,宜交由國土管理署全權負責規劃及管理,並將地用科人員移撥國土管理署。國土利用不用再分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國土計畫取代都市計畫及區域計畫。
國土管理署作為全國土地使用規劃及管理機關,必須釐清不同土地功能分區(農漁村或鄉村區不宜納入性質不同的城鄉發展地區)的使用策略方針,統籌調度各類土地使用需求,妥善土地使用規劃並做好完整的管理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