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可能對《憲訴法》修正提出「預防性權力救濟」,學者受訪時認為有可能,但爭議會相當大。(中央社)](/system/assets/images/000/085/372/big/%E9%87%9D%E5%B0%8D%E8%A1%8C%E6%94%BF%E9%99%A2%E5%8F%AF%E8%83%BD%E5%B0%8D%E3%80%8A%E6%86%B2%E8%A8%B4%E6%B3%95%E3%80%8B%E4%BF%AE%E6%AD%A3%E6%8F%90%E5%87%BA%E3%80%8C%E9%A0%90%E9%98%B2%E6%80%A7%E6%AC%8A%E5%8A%9B%E6%95%91%E6%BF%9F%E3%80%8D%EF%BC%8C%E5%AD%B8%E8%80%85%E5%8F%97%E8%A8%AA%E6%99%82%E8%AA%8D%E7%82%BA%E6%9C%89%E5%8F%AF%E8%83%BD%EF%BC%8C%E4%BD%86%E7%88%AD%E8%AD%B0%E6%9C%83%E7%9B%B8%E7%95%B6%E5%A4%A7%E3%80%82%EF%BC%88%E4%B8%AD%E5%A4%AE%E7%A4%BE%EF%BC%89.jpg?1736674346)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在《憲訴法》經總統公布後,尚未生效前,確實有提暫時處分的空間,但過去從沒有這樣作,恐產生很大的爭議。」學者蘇子喬12日針對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近日提出「預防性權利救濟」,避免《憲訴法》生效癱瘓憲法法庭的想法如此表示,他說,以法理上來說確實有可能,但這樣做必會更加激化政治上的對立。
法律公布非立刻生效
立法院10日以藍白優勢否決行政院提出之《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立法院預計周一、13日將覆議案咨文送交總統府。若以此時程推估,總統最遲須在23日完成公布,新法最晚25日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
行政院後續的3條救濟路徑已浮現,首先是選擇在法案生效前提出民事、刑事訴訟時常有的「預防性權力救濟」,讓司法院斟酌是否受理;另外是搶在行政院長副署後、總統公布後,但法案還未生效的3天內,循釋憲途徑並聲請暫時處分;以及法案生效後再走釋憲、聲請暫時處分。
可能準用救濟原則
不過最後一步會因為新的《憲法訴訟法》生效,限制大法官審案人數下恐無法運作。對於前兩條路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從中華民國行憲以來,從未針對還未公告施行的法律,憲法法庭受理釋憲或暫時處分,民進黨要破天荒,開此惡例嗎?同黨立委李彥秀則呼籲總統賴清德補提大法官,不要硬幹到底。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受訪時表示,若真的採取「預防性權力救濟」的方式,其實不是沒有空間,他表示,由於《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預防性權力救濟」原則有被準用到《行政訴訟法》第115條,確實有可能透過《憲法訴訟法》第46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與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15條。
權力救濟爭議超大
「但我國《憲法》規定的法律是指:『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蘇子喬說,但總統公布後法律不會馬上生效,因此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不能聲請釋憲,而「公布不見得代表生效」,因此就會出現這樣的「空隙」,但他個人認為,《憲訴法》有關暫時處分的規定,應該要針對「已生效」的法律。
他總結認為,在法理上有可能可在法律生效前提出「預防性權力救濟」(抑或是暫時處分),但在在野黨制定此法就是要實質讓憲法法庭停擺下,「預防性權力救濟」的作法恐讓朝野對立更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