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核心監察權 監察院接棒提釋憲

呂翔禾 2024/06/25 17:11 點閱 2428 次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代表監察院就國會改革法案提出釋憲,認為國會調查權侵犯了監察院的監察調查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代表監察院就國會改革法案提出釋憲,認為國會調查權侵犯了監察院的監察調查權。(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監察調查權是監察院專屬,立法院不應越俎代庖!」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對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出釋憲,範圍主要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47條與59條有關國會調查權的條文。他被質疑過去曾提國會改革,如今卻替監察院主張釋憲,李俊俋回覆說,以現行《憲法》框架處理並未矛盾。

國會調查權侵犯監察權

李俊俋表示,監察調查權乃《憲法》第95、96條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另彈劾、糾舉、糾正等專屬監察院行使的權力也不容侵犯,立法院調查權與國會三權分立的國會調查權明顯不同,不應該混淆,且我國尚未修憲,在修憲前都應該遵守五權憲法體制,「國會改革形同以修法來修憲!」

「若立法院也執行調查權,恐讓行政機關疲於奔命!」李俊俋強調,釋字585號是補充,並非取代釋字325,立法院調查權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追訴,監察調查權與司法偵查權不同,立委不該再扮演檢察官或監察委員的角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47條與59條恐違反立法與監察之權力分立。

國會改革侵害人權

另外,李俊俋說,我國98年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其中第4條規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避免侵害人權,但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48、50之1、50之2、59之3與59之4的規定,過度擴張立院調查權,欠缺行使調查權的構成要件與法律正當程序。相關條文違憲疑慮甚高,因此決議聲請釋憲。

外界質疑,李俊俋過去擔任民進黨立委時期,也曾推動國會調查權,如今提釋憲是否自我矛盾?李俊俋回應說,當時是因為有討論廢考監,因此2015年有廢考監加國會改革的提案;2016年還有國會改革提案,但後來經討論後,因牽涉修憲問題,最後改推動其他國會改革,沒有自我矛盾的問題。

結果不同聽誰的?

媒體詢問,在野黨批評監察院不調查光電、超思雞蛋等案件,當然要由立法院調查。李俊俋則反駁說,若監察院、立法院與司法機關對同一案件調查結果不同,行政機關恐無所適從,且監察院已經調查過光電8案,去年10月調查過超思雞蛋,且都有結果,立法院若再調查、且結果不同的話,要聽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