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者心》多重標準的倫理

施壽全 / 馬偕醫院醫師 2024/05/28 11:46 點閱 1407 次
醫師為某種藥品或醫材的功效背書,幾乎都僅限於在藥房或商店(OTC)可以販售者,絕大多數只能在半封閉的專業場合討論。(網路截圖)
醫師為某種藥品或醫材的功效背書,幾乎都僅限於在藥房或商店(OTC)可以販售者,絕大多數只能在半封閉的專業場合討論。(網路截圖)

職業運動球星的制服上,常在上半身前面貼著OO金控,後面貼著XX飯店,右上臂膀貼著OO珠寶,左上臂膀貼著XX精品,公開幫這些業者打廣告,當然這些業者會提供給球員及其球隊酬勞。這樣合法嗎?完全合法!違反倫理嗎?沒有。

一部電影在台灣參展,到亞洲參展,到歐洲與到美國的不同影展角逐提名,綜合藝術的電影有許多成分,不同成分可能獲得幾個不同的獎,或者可能完全槓龜,但「一影多展」從來不曾發生法律或倫理上的爭議。

倫理的界限

然而相似事件,在教師與醫師身上,就不一定適用了。教師肯定某出版社的教科書或教具,極少明目張膽抄襲;醫師為某種藥品或醫材的功效背書,幾乎都僅限於在藥房或商店(OTC)可以販售者,絕大多數只能在半封閉的專業場合討論。

做研究有了成果,寫成學術論文投稿,一般都是從「影響係數」高的學術期刊先投,被接受了當然很好,被拒絕了就往分數低一點的投,然後再低一點,直到被接受,或不被接收,必須展開其他途徑的研究。論文是可以投給好幾家期刊,但一次只能投一家,「一稿多投」是學術上的絕對禁忌,因為如此是「違背了學術倫理」一般,意見投書給媒體亦同。

倫理是一種共識

製片者是人,醫師也是人,為什麼一影多展可以,一稿多投就不行?
教師或醫師的行為,有些有法律規範上的限制,有些則不一定有,例如並沒有法律禁止一稿多投,但倫理上就是不行,不同屬性的行業,有不同標準的倫理,其邏輯與道理何在?

當然也不是完全無法解釋,例如論文同時刊載在不同期刊上,可能造成作者榮譽(credit)計算的錯亂,但為何同一個導演,得金像獎,又得金球獎,就沒有這種問題?

或許也只能說,倫理根本不必講道理,就是一種共識、默契或心照不宣,未必說得出所以然。倫理可能只有問題,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