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者心》檢查沒有不正常?

施壽全 / 馬偕醫院醫師 2024/05/26 13:02 點閱 1742 次
病人詢問醫師,我的檢查『正常』嗎?,要得到「正常」的答案,有時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中央社)
病人詢問醫師,我的檢查『正常』嗎?,要得到「正常」的答案,有時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中央社)

問:「醫師,我的檢查『正常』嗎?」,答:「沒有不正常」。
病人詢問病況,要得到「正常」的答案,有時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
臨床診療或進行健康檢查,得到一些結果,有些需要立即處理,有些則得持續觀察,但暫時不用處理,有些則雖有異常,卻「沒有臨床意義」。舉例來說,肺部電腦斷層0.4公分小結節,性質不明,須持續追蹤。而肝臟超音波0.8公分小水囊,就沒有臨床意義了。而即使沒有臨床意義,仍非完全「正常」。

「沒有不正常」?

不說normal「正常」,卻說no abnormal「沒有不正常」,有時會讓人搞不清楚狀況,其實這樣通常就是表示「不要緊」,只是因為人體存在著有時科學無法掌握的變數,所以有些醫師的說詞,就會顯得很保留。

檢查要呈現沒問題,但又不直接說正常,台灣醫師也常會記錄為negative。實驗室「檢驗」的確有陽性(positive)或陰性(negative)的結果,但「檢查」就不是如此。曾在醫院協助修改病歷英文的美籍顧問醫師說:檢查紀錄上寫negative,英文意思是表示「沒有檢查」。

有些醫師可能遭統計學「荼毒」很深,很在乎有否「有意義」significant。所以檢查時若未發現病變,就記錄成「no significant lesion」。但如此記錄其實邏輯不通,因為「no significant lesion」意思是有lesion,但無significance。未發現病變,應記錄為「no obvious lesion」(無明顯病變)。

不起訴並非無罪

與醫師說詞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是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依法偵辦案件,最後找不到證據來起訴當事人,就發個「不起訴處分」書。有些被告覺得不是滋味,我明明完全清白,為何你不說我清白,卻只是對我不起訴?

但檢察官也自有考慮,雖然找不到起訴證據,但也許還有尚未暴露出來,甚至連當事人也不清楚是與案子有關的事況,逕自就宣告「清白」,並不妥當。只有法律程序走到最後,才可能得到法官的「無罪」宣判,但司法體系中,永遠見不到「清白」這兩個字。

專業的「說詞」是一門學問,講究的就是四平八穩,以免成為讓人追究責任的藉口。但診斷正常?還我清白?竟是那麼困難,讓人很無奈,有時啼笑皆非,但也只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