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藍推天災假法制化

呂翔禾 2024/04/15 11:25 點閱 8401 次
藍委黃建賓、游顥與牛煦庭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以法律規定天災假相關規範,讓勞工有更多保障。(游灝辦公室提供)
藍委黃建賓、游顥與牛煦庭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以法律規定天災假相關規範,讓勞工有更多保障。(游灝辦公室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颱風天雖有颱風假,但對雇主並沒有強制力,呼籲應讓勞工在天災時有拒絕出勤的權利!」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與牛煦庭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將天災假法制化,讓勞工可以真放假。牛煦庭表示,他會提出「勞工退避權」概念,讓天災發生時,勞工為了通勤安全可以選擇拒絕出勤。

颱風假恐還要上班

黃建賓指出,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可抵禦,其中更以勞工的權益侵害最為嚴重,畢竟現行停班的法源依據只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已,對雇主沒有任何的法律強制力。

他強調,相關觀念與法制須盡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的健康安全。游顥指出,很多服務業者,如外送業在天災假中,冒著生命安全前往送餐地點,險象環生,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與安全,與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的精神相違背。

游顥表示,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多方蒐集勞工意見後,將積極爭取修改勞基法,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生命安全。

雇主應負擔召回成本

「勞工需要自行負擔緊急召回的損失!」牛煦庭指出,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權緊急召回勞工,但所衍生的成本,在實務上卻經常要勞工自己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時,又經常會被雇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牛煦庭表示,為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修法要求當雇主使用緊急召回的時候,必須負擔勞工因為緊急召回所衍生的成本,包含通勤費及損失。他也提出「勞工退避權」概念,讓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如果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為了安全,勞工可以選擇拒絕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