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每日甘泉-一起讀新約(馬太福音15章1-9節)

林意玲 2024/03/17 21:21 點閱 5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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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我們從馬太福音開始,慢慢讀完整本新約,內容力求淺顯,不全是解經,目標是生活應用,特別針對不熟悉聖經的慕道朋友。

3月18日

讀經:馬太福音15章1-9節

主題:古人的遺傳

1那時,有法利賽人和文士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說:
2「你的門徒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呢?因為吃飯的時候,他們不洗手。」
3耶穌回答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
4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5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6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
7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
8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9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內容重點
從洗手找碴,耶穌轉移話題,批法利賽人與文士假冒為善

大綱:
1、 聲東擊西
古人的遺傳VS孝道
2、 假冒為善
嘴唇(近) VS 心(遠)
3、 將人的道理教訓人、信也枉然

「法利賽人」是指猶太教中那些注重遵守律法儀文,自命與其他人有所『分別』(法利賽的字義)的人;
「文士」指以抄寫律法和教授律法為專職者,一般猶太人稱他們為「拉比」。文士大多出自法利賽人,但並非法利賽人都是文士。

「從耶路撒冷來見耶穌」: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的政教中心。他們遠道從耶路撒冷來找耶穌,是因認為耶穌和祂門徒的言行,違反了猶太教的道理教訓。

摩西律法規定,祭司進聖所供職前必須洗手洗腳(參出卅19)。而歷代口頭相傳的補充規定,將對祭司的吩咐擴大範圍至一般百姓的生活細節,惟恐人們可能在無意中摸過不潔的東西(如死人、死畜、不潔的動物),所以規定在吃飯前必須洗手

他們因『把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參9節),人的吩咐就高過了神的誡命,再進一步就以人的遺傳廢掉神的誡命,也就是因著人的遺傳違犯神的誡命

「當孝敬父母」是十誡中人際關係的第一條;而父母是子女的來源,表徵神是我們人的來源。神的本意是要我們藉孝敬父母來尊敬神。

【太十五5】「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
「當孝敬父母」是十誡中人際關係的第一條;而父母是子女的來源,表徵神是我們人的來源。神的本意是要我們藉孝敬父母來尊敬神。
原文是凡你可以從我受益的東西,(我已經把它當作獻給神的)一個禮物了。意思是『凡名義上已經給了神的物品,就不可容讓別人使用』
而自己卻以財產監管人自居,仍照舊享用其錢財。

宗教徒的特徵,乃是有敬拜神的外表,卻沒有敬拜神的實際。這種情形,特別表現在『有口無心』:口裏說得頭頭是道,只用嘴唇敬奉神,心裏卻不尊敬神。
「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4)
聽道而不明白道,這是白聽;求主給我們能聽的耳朵,和能明白的心(參十三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