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月十九日
讀經:路加福音18章 18節到23節
主題:你還缺少一件
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
21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22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3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
他有錢還要永生,秦始皇長生不老藥
他愛錢又愛瑪門
內容重點:耶穌與少年官的對話
大綱:
一、少年官在意永生
彼得說:「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二、耶穌糾正觀念
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三、誡命你是曉得的
聖經十誡(出埃及記20:3-17)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麽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并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内,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誡:不可殺人。
第七誡:不可奸淫。
第八誡:不可偷盗。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并他一切所有的。
四、「你還缺少一件」
暗示他現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從主在下面所提示的話可知,他所『缺少的一件』就是第十誡『不可貪戀』,特別是貪戀錢財。
「不可姦淫、不可...」這些乃是十誡中的第五至第九條誡命。『當孝敬父母』原為第五條誡命,此處卻排在後面。
十誡容易守(消極),變賣所有(積極)給窮人不易
此處未提第十條『不可貪戀』的誡命。
要先把財物送上天
啟示:願我能捨去一切為得永生(我們有每天想行善,有求主賜下機會嗎?)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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