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故事〉國土資源管理應升格為部

韓乾 2024/01/17 14:45 點閱 2773 次
國有土地是國家的根本資產,環境保護之本,最好儘快將其管理權責劃歸國土管理署。(中央社)
國有土地是國家的根本資產,環境保護之本,最好儘快將其管理權責劃歸國土管理署。(中央社)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國家公園署」,已於民國112年9月20日正式掛牌。成為我國辦理國土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建設,以及國家公園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
《國土計畫法》是於105年5月1日施行,自此我國終於有了一個國土計畫的實施與執法機關。

歷史的回顧

回顧歷史的發展,民國80年代以前,可以說不但沒有一個具體的國土規劃管理機關,更沒有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的思維,僅由經建會主導土地開發工作。因為經建會是一個主導國家經濟發展與建設的機關,當時的思維主軸當然是土地開發與經濟發展,幾乎沒有國土保育、復育,以及環境保護等觀念。當時的「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於86年底定稿。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通過一讀之後,在立法院經過將近20年的審議、修訂,才產生符合現代思維與需要的國土功能分區,規劃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4種分區。各地方的《國土計畫》終於在民國111年全面上路,國土管理署於焉誕生。

計畫趕不上變化

本文有幾點看法:第一、由於國土計畫之擬定與國土計畫法之立法過程漫長,計畫趕不上變化。以至於不合功能分區之土地使用早已遍地開花。未來國土管理規劃所遇到的問題可能層出不窮,將是國土管理署的一大挑戰。

第二、國土管理署脫胎於營建署,難免仍以都市計畫、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建設等業務為主,均屬於人造環境(built environment)。從宏觀角度看,整體國土生態系的另外一半是自然資源環境(natural resource environment)。包括濕地、海岸,以及荒野山林等土地,範圍超越現有的國家公園。

如果另外設立「自然資源署」,是否更為恰當?果如此,則人造環境與自然環境都能兼顧,才能顯示整體國土管理的意義。

應設國土資源環境部

民國 112年5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美國學者 Orris C. Herfindahl與Allen V. Kneese給環境問題所下的定義是:
1、空氣汙染與水汙染。
2、有目的的把殺蟲劑、殺草劑、防腐劑與染料等化學物質引進到環境裡。
3、某些都市地區的不當開發行為、建築與景觀,以及對都市空間的使用。
4、鄉村地區與曠野地區的開發。

如此看來,如果將來能夠整合國土署與環境部,成立一個國家級的「國土資源環境部」,將可以冶國土規劃管理與環境保護於一爐。其實,土地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的關係本來就應該是一體的。

國土管理事權分裂

第三、最令人不解的是,竟有某些國有土地劃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從臺灣光復至今,任其以財政目的標售殆盡。一方面損傷國土資源、破壞環境,一方面抬高地價。目前房地價格高漲,居住沒有正義,國土管理政策錯誤,難辭其咎。國有土地是國家的根本資產,國民安身立命所賴,環境保護之本,必須良善管理以利民生。所以最好儘快將其管理權責劃歸國土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