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ailed Promise of Police Body Cameras
自從美國2017年警察曾開槍射殺毫無反抗的民眾,後續美國各地警察都被要求攜帶隨身攝影機,建立檢視執法過當的制度。納稅人花了數百萬美元,引入本是革命的問責機制,但該制度卻無法有效落實,成為一場空。
錄影建立究責機制
隨身攝影機的制度用意良善,希望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知道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有紀錄,如果超越職責的話,就會被究責。警察與監管單位也能透過這些錄影,來改善警員的培訓制度。該項技術最終耗費數億美金,為本世紀對警務最大的投資之一。
然而,如果缺乏更深層的制度改變,隨身錄影機成為虛設的制度。首先,控制錄影機的人仍然是警察部門,甚至還能決定公布錄影的時間與內容。全國各地的警察部門大多會推遲公布錄影檔案,甚至發布經過剪輯的影片。
再者,雖然警察部門也有建立透明度的政策,但卻很少遵循。如「Black Lifes Matter」運動興起時,民眾群起激憤,要求紐約警察局公布關鍵事件的錄影,但公布的影像卻寥寥可數。
反能掩蓋過度執法
截至今年12月第一周,紐約共發生28起警察槍殺民眾的事件,但卻僅公布了7起錄影檔案。紐約警察局發言人表示,由於法律政策,警方有權扣留錄音、錄影的檔案,強調「會盡可能快速公布檔案」。
憲法權力中心的海德跟查尼更指出,該項政策缺陷如此大,不僅無法保護紐約民眾的公民權利,反而,還在警察從事不當行為後,透過編輯、隱藏等相關影像等方式,免於承擔責任。
「隨身攝影機沒有被妥善的應用,」前副專員施蘭格指出,真正的改革之道將隨身攝影機作為預警系統,在小錯即將釀成大錯之前,試圖能導回正軌的方法之一,「紐約警察局需要做得更好」。
https://www.nytimes.com/2023/12/13/magazine/police-body-cameras-miguel-richar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