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老師的孩子怎麼沒有就讀本校?」、缺乏證據的體罰指控,家長濫訴不斷,學校卻都要依法召開校事會議進行調查,學校已成準法院!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1日於記者會呼籲,小事不需要校事會議,也不用列入調查,呼籲以比例原則修改解聘辦法,包括台中、南投與台南等地方教育工會代表也都到記者會講述濫訴經驗。
全教總10月17日曾召開記者會強調,109年解聘辦法詳細規畫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但教育現場處理名目繁多的各類事件,出現濫訴的狀況。教育部當時表示,實務上師對生樣態因處理機制不同,確實易多軌並行;為完善處理機制,教育部已召開研修討論會議。
教師動輒得咎
侯俊良1日痛斥,教育部的回應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所以這次才會與各地方教育工會再度召開記者會。他說,目前狀況面對任何投訴,均被要求「停聘解聘不續聘」的調查程序,最後結果就是老師動輒得咎,本來是關心學生的肢體接觸,但卻被擴大解讀為體罰,更屢屢接到家長的投訴。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表示,在教師解聘辦法的約束下,教師深怕被家長投訴,導致輔導與管教綁手綁腳。他更指出,校事會議與調查員組成,越來越向法律專業傾斜,調查宛如警察查案,反而忽略的教育專業。
老師小孩也要管
「現在只要有人檢舉,就是雞毛蒜皮也要管,與教學無關的事情也調查,」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強調,曾有案例是有家長投訴「老師小孩有沒有就讀本校」,但這完全無關教學的事情,也要列入調查,還要寫調查報告。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更舉例說,曾有老師遭到投訴有體罰狀況,但相關投訴卻缺乏人事時地物,這種沒有相關證據的投訴本應不用受理,但主管機關還是強烈要求學校召開校事會議進行調查。
全教總呼籲,面對教師不適任的狀況,教育部應考量比例原則與保留原則,不應鼓勵濫訴狀況,加重學園的行政負擔,要求教育部應收回解聘辦法修正草案的內容,後續案件調查小組的組成也應更重視教育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