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超過8成房屋糾紛都是房客退讓,政府應提供租屋法扶服務,協助租屋族法律諮詢。Ours都市改革組織政策研究員廖廷輝17日於記者會如此表示。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進一步指出,可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建立法扶專案,在勞動部、原民會都有前例可循,盼政府建立「租屋法律服務專案」。
房客多退讓求全
廖廷輝指出,根據租客聯盟調查指出,將近3成的租屋組都曾遇到租屋糾紛,但其中8成都只能透過「網路自行搜尋」或「詢問親友」來處理,最終高達8成5的案例都是「租客退讓或退租」收尾。
他說,在租屋關係中,房客就是相對弱勢,沒有能力請律師來解決法律需求。崔媽媽基金會也曾統計,發現最常見的租屋糾紛種類為「提前終止租約」、「修繕問題」,最後都會牽涉到退租,然後衍伸出房東不願還押金等狀況,最後房客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應立租屋法律協助
租客聯盟籌備會代表蔡亞芳指出,雖然今年初,租屋定型化契約已經可以全面適用《消保法》,向消保機關申請協助,但在實務上卻出現,民眾遭遇租屋糾紛時,向地方消保單位求助,但卻被以「去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為由回絕;民眾去找地方區公所,反而又收到「這是消保會職責」的回應,出現雙方互踢皮球的狀況。
她指出,加上很多租屋糾紛,其實無法適用於《消保法》,如法規並沒有規定房東要在多久時間內返還租金,所以有房客在結束租約兩個月後,仍遲遲沒有辦法拿回租金。 蔡亞芳呼籲,政府應該提供租屋法律服務,除了一般諮詢之外,也應有協助法律文件撰寫、陪同調解等服務。
江永昌指出,《住宅法》52條就已經規定:「主管機關為提升租屋市場健全發展」,「就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提供相關服務。他認為,政府也祭出300億租金補貼政策,也使租屋關係出現各式各樣的糾紛,政府不能在租屋發生狀況時,卻不給予協助,呼籲劃撥資金建立相關的法律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