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故事〉建立行人安全的都市交通倫理

韓乾 2023/06/08 10:45 點閱 3057 次
圖為地下停車場出口處,所標示的「行人請注意來車」警示牌。
圖為地下停車場出口處,所標示的「行人請注意來車」警示牌。

為了洗刷臺灣都市交通「行人地獄」的惡名,政府最近編列7年7百億預算,從工程、教育與執法面向改善行人安全。要改善臺灣的都市交通安全,須要從標本兼治兩方面來著手。工程、教育與執法,可以說都是治標的。治本方面則是要建立溫良恭儉讓,尊重行人的都市交通倫理文化。

執法要即時、堅定

在執法方面,就我個人的經驗認知,台灣的交通執法常常是「心血來潮」式的。一個好的執法方式,一定要即時、一貫、可預期與堅定。執法具有時效性,表示主管機關或人員,一旦發現問題所在,就要使違法者承認自己的犯行。

最近我收到一張罰單,違規日期大約是4月5日,開罰單日期是5月12日。時間相隔一個多月,我早已忘記違的是什麼「規」了。只好抱著「破財消災」的心情,到便利商店繳交罰款銷案了事。像這種情形,相信所在多有。其結果便是不會收到執法的效果。

執法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未來違法行為的發生。因此,除非執法有一貫性與可預期性,便無法阻卻未來違法行為的發生。再者,如果執法沒有一貫性與可預期性,也不堅定,就會使公眾比較不會守法。假使民眾知道違法行為必然會受處罰,遵守法律的意願自然會提高。

出車請注意行人

至於尊重行人安全的都市交通倫理文化。前幾天去中區國稅局報稅,事後開車從地下停車場出來。在出口處看到圖示的這塊「行人請注意來車」警示牌。我想如果這塊警示牌寫的是「出車請注意過路行人」,那意義就大大不同了。

看了「行人請注意來車」的警示,使我醒悟到我們社會的普遍觀念,還是以汽車擁有優先路權。這種情形在許多機關、公寓住宅大樓停車場的出口處,也是非常普遍。

我還聽過一種說法,是說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臺灣人平常都是知書達禮,溫良恭儉讓。但是一坐上汽車駕駛座,就會變成野獸,六親不認。

還路予人

道路本來是人走出來,也是給人行走的。汽車本來也是給人用的,可是汽車風行以來,城市似乎變成是為汽車設計的。汽車反客為主,成為城市的主宰。因此,城市的規劃設計,如果要維護行人的安全,首先要給汽車與行人互相定位。保護行人,把路權還給行人,這個訴求應該是最簡單、明瞭、合理的。

此外,當然也有許多變動性需要規劃。例如:街廓的大小、巷弄的寬度、車輛的轉動、車流的方向、號誌的設置(台灣的都市交通法規竟然有「無號誌路口」的規則)、道路的幾何路線等因素,都會影響行車和行人的安全。至於都市交通安全倫理文化的建立,更是艱難遠程的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