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蔡昀恬台北報導】多個環保團體9日上午趕在黨團協商前集結於立法院外,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的相關修法程序,重申6大訴求,包括希望提升決策層級,以有效解決氣候變遷問題。
環團6大訴求內容包括:第一、拉高氣候治理層級,確立部會權責;第二、碳費有效性需有執行目標與管考機制並擴大用途,短期碳費長期碳稅;第三、考量人權衝擊,以自然為本與社區調適策略為優先;第四、氣候治理不遺落任何人,強化地方治理,資訊公開,全民參與;第五、公民參與氣候管制,訴訟條款並肩同行;第六、核能非台灣減碳選項,再生能源推動大步向前。
碳費要透明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應建立行政院氣候會報,由行政院長作為召集人,邀集各部會首長、學者、民間團體參與,並賦予該會報充足人力、行政資源統合、機關考核之職權,方可建立完整的氣候治理機制。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碳費作為《氣候法》修法最主要的核心政策,民眾最關心的兩個重點,其一是能不能有效誘使減碳,其二是基金分配能不能發揮最大功效。兩年多來環團的訴求,政院版的草案依舊沒有納入。
為了讓臺灣真正可以達成淨零,綠色和平要求各黨協商出更明確的政策內容,包括如何確保費率有效且接軌國際、如何有透明的分配機制、如何接受公民團體監督,打消民眾認為碳費僅是環保署小金庫的質疑。
應優先考量脆弱族群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表示,淨零路徑必然伴隨許多轉型政策,這些轉型政策應該最優先考量的是,如何減緩對脆弱族群的衝擊。以台北市社子島開發案為例,高堤防和填土都是因應海平面上升、避免淹水的調適手段,但開發與迫遷,實質上只是再次傷害受氣候變遷影響的脆弱族群。
呂冠輝表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將補助企業的碳費,妥善地用來與社區、人民、相關的利害關係團體溝通,透過資訊公開與完善的民眾參與,讓政策可以隨著溝通的進行加以調整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