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莊瑞萌綜合報導】富有國家應該對於未能阻止氣候暖化造成損失給予賠償。由阿富汗與越南等20個國家組成的「20弱國聯盟」(Vulnerable 20 Group)日前提議,富有國家必須立即協助受到極端氣候摧殘的國家,因為當初未及時作出行動的代價,已讓弱小的開發中國家無招架之力。
應提早做出因應
據《衛報》報導,V20稍早指出,富有國家應該針對氣候危機造成的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付上代價,馬爾地夫環境部長阿敏娜指出,因為全球最富有的國家未能協助貧窮國家發展彈性對抗極端氣候,例如興建海堤或防洪屏障,如今才迫使受害國家提出損失和損害。
承諾金援卻未兌現
過去富有國家曾承諾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給貧窮國家作為氣候融資,但目前並未全部兌現,而且其中多數是提供給中收入國家進行減碳,而非協助最貧窮國家適應氣候衝擊。
據《環境與能源新聞》報導,馬爾地夫前總統及V20大使納希德指出,「我們現在不只是用借來的錢過日子,也在跟時間賽跑,時間已經不多了。」
V20官員也表示,各國應該全面檢討借貸、氣候融資與保險機制以及支持增加綠能計畫。
美國自然資源守護委員會代表喬思韋茨指出,「受衝擊的國家試過其他許多方法,但是疫情已進入第3年,氣候危機已發生了好幾十年,許多國家這張空頭支票已不抱希望。」
對高污染行業課稅
這次提議內容指出,涵括已開發及快速工業化國家的G20自己製造了80%全球溫室氣體,即使部分國家已設置目標,但G20目前在減碳上效果有限。另外,這次也提議向石油及天然氣製造商或經常搭飛機的乘客課暴利稅,作為損失和損害基金。
整體來說,過去20年來,因為氣候相關災難,造成將近6成的V20國家損失5分之1財產。
20個弱國包含阿富汗、孟加拉、巴貝多、不丹、哥斯大黎加、衣索比亞、迦納、肯亞、吉里巴斯、馬達加斯加、馬爾地夫、尼泊爾、菲律賓、盧安達、聖露西亞、坦尚尼亞、東帝汶、圖瓦盧、萬那杜和越南,人口數達15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