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屋價格飆漲,輿論時有課徵「囤房稅」之議。然而更重要的,可能是課徵「囤地稅」,因為土地投機/投資,地價上漲使房價上漲更為嚴重。
囤地稅問題多
我們先看地價。雖然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0‰,然而自用住宅用地卻享有優惠 稅率2‰¬,而且達三戶之多。包括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另外還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也享有優惠稅率,是否過度優惠?
如果一戶人家擁有三棟房屋和/或三筆都市或/和三筆非都市土地,那將是何等大的一筆財富。然而此一家庭所納的土地稅,卻是基本稅率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依照眾所周知的「平均地權理論」,土地的增值,並非所有人投施勞力、資本的結果。而是社會進步,經濟發達的結果。
土地稅率應提高
美國土地改革倡導人,亨利•喬治(Henry George)更認為對持有土地的不勞而獲,應該課以較勞力所得更高的稅負,而不是較低的稅負。大約在16世紀,西班牙人佔領荷蘭(Netherlands)時,便已確立了財產稅的基本原則。財產稅應為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一,為世界多數國家所通用。國父中山先生在「民生主義」中,也倡導土地稅率應為值百抽一的原則。
地價稅可成推力
地價稅提高,會使土地所有權人提升其土地使用的集約度,以獲得較高的所得來償付此項稅負。因此,我們也可以把地價稅看作是土地做高度使用的推力。同時提高地主的持有成本,可以遏阻土地投機。持有成本與土地的最大不勞而獲之間的關係,是刺激其開發的主要因素。而開發則會給私人與社會帶來極大的利益。
現在,居民多住大樓,土地持分很少。提高土地稅率,並不會增加屋主多少負擔。而對持有大片空地,低度使用以養地的大地主,則會增加其負擔。如果地主希望能夠避免提高的持有成本,他可以有兩種選擇。一種選擇是出售他的土地;另一種選擇是提高其土地的使用強度以抵銷稅的負擔。
降低改良物稅
如果地主出售土地,則會增加市場上土地的供給,地價將會下降。如果他提高土地的使用強度,則會增加房屋的供給。兩者都對社會有利。
其次、依照台灣現行的情況,地價稅率為2‰,而房屋稅率則為1.2%。依照租稅理論,改良物應該輕稅甚至免稅。降低改良物稅,將可以鼓勵投資人增加投資在改良物的維護與生產上。但是,如果房屋稅降低,則要限制每戶只能擁有一棟自住房屋,以避免投機/投資。超過一棟,則累進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