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故事〉Covid-19的警告 勿與動物爭棲地

韓乾 2022/06/24 13:54 點閱 1824 次

最近天下雜誌報導比爾蓋茲(Bill Gates)所說,各種疫病可能一波稍歇、一波又起,未來的發生率,可能愈來愈頻繁。其主要因素有二。一是都市化讓人類以愈來愈快的速度侵占自然棲地,與動物的接觸變多,病害也更有機會從動物傳到人身上。另一原因是國際旅行愈來愈頻繁。

在同一天某大報的電子報,宣傳在新店某處山坡地上開發豪宅社區。號稱可以享受廣闊天然環境,坐擁無數景觀以及新鮮空氣。

人類侵占自然棲地

媒體所報導的這兩件事,乍看起來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實則不然。我們各縣市周邊的市地重劃,侵蝕了都市周邊的農地、綠地。就是比爾蓋茲所說的,人類以愈來愈快的速度侵占自然棲地。

事實上,台灣幾十年來,對山坡地的開發自由放任。像上面所說的山坡地社區開發,從北到南何止千萬件。這種社區開發的好處,是它創造及維護了私人家庭的領域,但是在公共領域中卻是失敗的。因為當颱風、地震等天災來臨時,山崩、水患、土石流等,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巨大的損失。

政府除了事後救災之外,也看不出有什麼保護農地、綠地、山坡地、野生動植物棲地的政策性作為。

自然保育應列優先

從環境規劃的角度看,世界級的景觀規劃大師,伊安•馬哈(Ian McHarg)把土地區分為自然保育使用、鄉村農業生產使用與都市使用三大類。在規劃使用的時候,自然保育使用地區的保留,佔有最高的優先地位,既使是農業生產也要排除。

第二優先的是直接生產用地,包括農、林、漁、牧等使用,工業生產也在排除之列。在以上兩種優先使用土地確定劃設之後,剩餘的土地才拿來作都市建築使用。換言之,不適合前兩項使用的土地才作都市建設使用。台灣的做法剛好反其道而行,都市地區由城市擴張到郊區、鄉村,再由郊區侵蝕到山坡及自然保育使用地區。

土地開發應有限度

自然資源保育土地包括:那些如果開發便會造成嚴重傷害,具有無可取代的稀少性、風景遊憩、歷史文物與良好農地、森林等資源;或者是容易遭受天然災害破壞而需要長期保護的土地資源。這種土地如濕地或水源地等,應該禁止開發或設定極嚴格的管制條件。

自然資源保育土地又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是極度( critical )環境生態敏感地區,如洪水平原、溼地、集水區、海岸、水源地、野生動物棲息地等,須要最嚴格的管制。第二類是重要資源土地,如高等則的耕地或森林。第三類屬於一般性環境敏感地區,此種土地,如果在某種保護標準之下,或者可以開發。

有法令、缺實踐

都市土地分類是供給都市地區成長的土地。又可以分為已經開發的土地或未來有待開發的土地。而已經存在的都市地區,已經具備公共設施或比較容易提供公共設施的地區,則鼓勵開發及再開發。

這些土地的過渡可能經過0-5年、5-10年或10-20年不等,使城市理性而有計畫的成長(smart growth)。另一種都市土地則是衛星型成長中心(growth centers)、新市鎮(new towns)或者是混合使用的計畫單元開發(planned unit development)。

鄉村土地包括那些比較沒有開發壓力的土地,對環境生態也不太敏感的地區。比較適合低度農業生產,或森林與礦藏使用,或低密度的住宅開發。

馬哈的土地使用規劃模式,是教科書中的典範。在我國《國土計畫法》中的國土功能分區已見其蹤影。但是在實踐上,還看不出對國土規劃產生任何影響。也許我們還須要從Covid-19 中多學些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