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分析報導】禁止萊豬進到校園竟然違憲!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14日召開記者會指責,中央自己要求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率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但卻於9日函復台中市府,指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規定學校提供的午餐「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規定違憲「應屬無效」;執政中央不但雙標且罔顧學童安全。
市議員李中指出,台灣本來就禁止養豬戶使用瘦肉精,且教育部也要求各級學校所供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則在自治條例中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瘦肉精有何不對?朱暖英對於中央自己可以要求,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卻視為違憲感到不可思議,就像防疫一樣亂無章法,根本是讓人民「無所適從」。
藍議員大轟雙標
吳瓊華、劉士州、冉齡軒、張瀞分等議員都不滿中央的雙重標準,指責中央教育部可以在109年8月發文規定,要求各級學校、並包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幼兒園的膳食,比照學校衛生法的高規格,應採用國內在地豬、牛肉生鮮食材。但自治條例第一項「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等規定,竟被中央指為違憲。
如果按照中央所指,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有關不能檢出瘦肉精的規定是違憲,則恐將影響台中市教育局所轄各學校與午餐供應商的合約訂定、以及違約所衍生的各種法律問題。但當記者問國民黨團執行長黃建豪:「教育局後續要怎麼處里?」黃健豪毫無概念的回答:「那要問教育局。」
違憲後如何面對?
台中市教育局副局長葉俊傑受訪時指出,教育局在與廠商訂定契約時,完全是依照教育部的契約範本,要求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等,這部分並未違反教育部規定,因此在學校午餐自治條例「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規定被指無效,並不會影響與廠商的契給內容。
然而,行政院大張旗鼓的去了四大張公函,從憲法146條、地方制度法30條、到食安法第15條,從頭到尾引據法條就是要指學校午餐自治條例違憲及牴觸中央法律,葉俊傑說,這些就只是在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不同法律位階的權責,對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目前的執行,並沒有任何影響。
既然沒有影響,那是否要提行政訴訟、或透過議會提釋憲,還是只要修正自治條例有關「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條文即可?葉俊毅說,要待市府內部討論之後再決定。但依其語意,應該只要修正條文就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