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為嚇阻酒駕,高雄市交通局依據酒駕新法規定,近日於官網上公告五位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其中三人還是無照駕駛。
公開酒駕者個資
然而酒駕行為人,以無照駕駛,或開別人的車來逃避漏洞,顯示酒駕遭吊銷駕照或強制加裝酒精鎖之規定,懲罰效力不如預期,也無法對累犯者帶來有效的遏制力。
而今依新法規定,也是台灣第一次的「道德面手段」,透過「公布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企圖增加行為人的道德成本,讓累犯願意主動降低酒駕行為,但真能有效嚇阻酒駕嗎?一切仍有待時間檢驗。
因為對於酒精成癮患者來說,酒精已是他們生活的一部分,若非居住在大眾運輸方便的都會地區,財力也不夠頻繁支付計程車費,社會氛圍又鼓勵喝酒文化,那鋌而走險「累犯」並不讓人那麼意外了。
酒駕累犯層出不窮,據統計,酒駕一年內再犯的比率是18%,其中高達四成比率是累犯。
酒駕者多是累犯
換句話說,酒駕者多是累犯。危險駕駛與酒癮或酒駕前科有高度相關性,而科學證據發現危險駕駛者與慣性酒駕者的腦心智功能有類似缺損狀況,包括:「注意力偏誤」、「抑制困難」與「衝動性決策」。
只靠增加刑責是無法遏止酒駕,這點由酒駕者多是累犯可知,所以問題關鍵在於,應由立法機關提出修法,要求累犯強制戒斷酒癮治療並列個案管理追蹤,從科學角度精準找到哪些人可能會再犯,如此才能大幅降低酒駕的發生。
否則僅以加重行政或刑事上的刑責,或是提高行為人的「道德面」成本,而非真正的對症下藥,最終成果可能只會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