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老師到底需不需要負責交通導護?全教總於1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有9成學校的教師需要負責交通導護,更有3成6的學校連學生也要負責該職務。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強調,「交通導護並非教師的責任」,可以交由義交、受訓志工來負責,並須強化校園周邊的交通安全設施。
未經同意就指派
全教總副祕書長張旭政指出,去年12月一名國中老師在交通導護時,不幸發生車禍而顱內出血,導致該議題再次浮上檯面。除此之外,教師在交通導護時,時常發生被辱罵、擦撞意外等狀況,所以站在路口擔任交通導護不僅是「高風險的事情」,更對教師的心理產生負面影響。
張旭政認為,此狀況是「結構性的問題」。他指出,因為中央認為學校的交通安全是地方政府的問題,而地方政府則認為學校需要「因地制宜」,所以最後的安全責任就在學校肩上;但學校「沒錢、沒人、沒權利」,所以才只能用原始的人力(教師、學生)擔任負責交通安全的職責。
侯俊良指出,教育部早於2013年就明確指出,法律上教師沒有擔任交通導護的法律義務,政府20年來迄今仍無法妥善處理。全教總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9成學校的老師需要負責交通導護,其中更有超過7成甚至沒徵詢教師意願。同時,有超過3成6的學校讓學生擔任交通導護,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義交、志工助導護
侯俊良強調,「交通導護並非老師的義務」,交通導護應由警方、義交或經受訓認證志工擔任,教師不應納入交通導護輪值表。他指出,老師如果想要協助學童的交通安全,還是可以以個人身分加入受訓認證志工。問卷結果也顯示,有超過9成的學校也贊同全教總的主張。
他呼籲,政府相關機關應訂定完整「安心上學專案」,規定學生、教師不應擔任路口交通導護。他表示,老師不擔任交通導護,是因為他們有「更應該要負責的地方」,教師的執勤範圍限定於學校門口內,負責照護學校內的學童,更不用說學生擔任交通導護的狀況,學童本來就不應該身處危及身心福祉的場所。
此外,針對學校周邊的高交通風險路口,交通機關應設法改進,如增設交通號誌、行人專用道或減速墊等設備,以減少導護人口需求,並降低事故風險。張旭政說,政府機關可以在學校附近進行科技執法、加強取締,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