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838/5990355?form=udn_ch2_common3_cate
12月9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有人批評恐有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及第22條(締結及轉讓契約的自由及權利)規範而有違憲之虞。
筆者林旺根指出,就人民基本權利加以限制只要符合《憲法》第23條「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比例原則要求,即無違憲之虞。
回應:
行政院草案是否違憲的爭點在於,防止炒房是否能夠增進公益,並且符合比例原則。將有錢的炒作客與積攢儲蓄買房的民眾放在天平上一比,就比較容易得出結果。過去打房政策推行,總出現投機客鑽漏的現象,導致打房效果不彰,在一眾學者都認同此政策的效果時,如何有效把關與落實成為未來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