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可以緩解公民投票的爭議嗎?

陳敦源 2021/12/20 12:09 點閱 1043 次

記得太陽花學運的時候,我在網路上給學生出了一個題目,請他們想一想兩岸經貿問題,可以因為在網路上聽了「(兩造)專家」的說法後,就能作出正確的公共決定嗎?

當時想讓學生思考的問題有二:第一,兩岸貿易的問題由專家、商人、還是一般民眾來決定會比較好?第二,這議題可以經過學習(或是,很夯的審議投資)後,就會作出更好的決策嗎?

審議民主的品質

老實說,這是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難題,不過,這次公投又回到一樣的情境。昨天看見附件的這篇短文中的一段話,不論是原po或是轉貼文,都指向一個說法:「如果再給我們十年時間,再給學界100億的研究經費,我們可以知道公投議題的『正確』答案」,可見,目前大家對於這些問題的討論,都是在沒有更好「證據」的前提下在爭論的。

這是一個「循證公共政策」的樂觀論看法,不過,這個觀點基於兩個對公投必要性的論斷:第一,目前沒有人知道三接蓋下去之後對藻礁會有甚麼影響;二、如果有足夠的時間與資源,我們不用公投就會知道該不該蓋的答案。同意第一項的人起碼願意聽更多的事證再決定,同意二項的人對於研究的客觀性還存有一點信心,不是價值或是政治權力至上論者。

兩造之間難抉擇

讓我回想一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過程,好像也是這樣,沒有人知道改完後會對公務體系有甚麼影響,除非真的改了;因此,事後從台灣文官調查(TGBS)的資料所作出來的結果顯示,年金改革對於公務體系內部有毀損心理契約(信任)的效果,也讓那些兢兢業業的比打混摸魚的公務人員更多負面影響,然而,我們如果超時空提出這些證據,政府就不會改了嗎?

當然不會,那循證公共政策(evidence-based policy)到底是說給誰聽的「神話」呢?改革或是公投背後所算計的,從來就不是證據的事實(facts),而是哪種價值(value)的人們可以保住權力?有談到證據也只是一種單一價值的包裝而已,難怪兩位美國學者雖然想論述循證公共決策的重要性(註1),但面對政策場域事實與價值間巨大的「鴻溝」(chasm)是從未掉以輕心的。

是在「專業」什麼?

談公投,我們不能只想著誰輸誰贏,誰會在下次選舉獲益;還必須從民主的「認識論」層次去討論這個途徑是不是民主社會能作出「好」決策的方法,雖然過去大家(包括學者)為了拉下執政的萬惡國民黨,已經將這個程序性的直接民主的亮麗外表,無限上綱到一個不需要反思的好東西,讓循證公共政策的與審議民主在經濟與認識論上的衝突被刻意地掩埋掉了。

當然,更悲觀的是,即便我們真的等十年,也花下100億給學界去作各種模擬研究,我們就真能得到一個不用公投的「標準」答案嗎?如果答案是Yes,這是「現狀知識不足」下,大家對循證研究可以解決政治衝突的僅存希望;但是,如果答案是No,因為價值衝突根本無法從循證論述解決,那我們在台上台下一直叫嚷誰比較專業的喊聲到底是在「專業」些甚麼?

永遠不知道

因此,上週答應去國發會演講,主題是「循證公共政策」,準備的過程中,一方面看著媒體上公投全然選戰化的熱鬧活動,另一方面看著許多帶有科技樂觀論的循證學術文章,認為大數據、人工智慧、甚至量子電腦可以帶來人類政治衝突的最佳解方,一股不現實感湧上了心頭,對於民主政治的認識論問題,我們「永遠不知道」比「還不清楚答案」是致命多了!

最後,早在1973年,兩位學者就說循證決策面對「棘手」問題(wicked problem)必敗!另有學者說民主多數決常與政策的證據背道而馳,說服民眾接受政策證據是推動民主一定要付出的代價,就看誰要擔起來(註2)。

我該繼續推動學界與實務界「循證公共事務」的變革嗎?還是,回歸價值論戰的公共本質,執意追求確保擁有權力前提下可以改變人心的話語權呢?

註1:Bogenschneider, K. and T. Corbett. (2010)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Insights from Policy-Minded Researchers and Research-Minded Policymakers.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註2:Young, S. (2011). "Evidence of Democrac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idence-based Policy and Democratic Government."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Research, 3(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