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促修法 違規要即時強制下架

林志怡 2021/11/03 15:33 點閱 3710 次
立委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提出刑法修正的具體方向與相關報告。(網路截圖)
立委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提出刑法修正的具體方向與相關報告。(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民進黨立委王美惠都認為,目前刑法對於影片換臉造假、兒少性剝削事件的相關罰則過輕,法務部應儘速修法,要求相關單位在發現違規或侵害事實後,要即時強制下架,且目前只靠民間機構檢舉的方式遠不足以防堵相關犯罪,應重新檢討相關機制。法務部回應表示,目前已召開刑法修正委員會,會儘速提出相關建議。

數位犯罪影響社安

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報告指出,新型犯罪包括詐欺、兒少性剝削、勒索病毒、駭侵攻擊、特定議題的偽造與宣傳影片等,其中部分偽造影片利用 AI 技術換臉,偽造政治人物的虛假談話、散布謠言,恐造成政治、經濟重大影響,將來修法將會要求網路業者主動下架違法內容、並停權相關帳號,否則將有法律責任,並會推廣「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一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對於網路兒少性剝削問題,王婉諭不滿表示,數位性暴力相關刑責考量角度仍多從社會法益出發,「遭侵害的影像甚至要成為國家認證的猥褻物品才能被保障」,認為個人法益也該受到保障,並設立類似韓國的「即時強制下架」機制,並加重相關侵害事件中的刑責,詢問法務部能否為相關網路犯罪行為設立專法。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回應表示,設立專法涉及立法技術問題,很多領域都有類似狀況,「專法緩不濟急,現在應該從國人需要的、能用的刑罰規範中趕快補足,新增如 24 小時內,儘速下架違規或侵害受害者權益內容的規定」,2 日已開始針對相關刑法修法召集委員進行討論,務以最快速度進行。

抓侵害、靠民間?

王婉諭進一步指出,雖刑法規定,相關影像侵害事件,刑責最重可判兩年以下,但民團調查發現,現有判決大約都是在六個月以下的刑期,且可易科罰金,刑責過輕,法務部應在一個月內提出報告,給出修法的具體方向、做法、修法建議。

此外,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也對各部會提出的改善措施表示質疑,認為 「iWIN 」終究是民間組織,不具有公權力,恐不足以遏止相關侵害事件。雖通傳會主委陳耀祥強調,iWIN 的機制仰賴跨部會共同出力,在相關案件上應有其作用,但王美惠痛批,若不存在類似 24 小時內強制下架的機制,被害人仍將持續受害,各部會形同「擺爛」。

陳耀祥反駁,「不是擺爛」,指出相關部會在 24 小時內一定抓得出侵害者的 IP 位置,但也坦言相關機制還需要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