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共同勒斃平腦女 判2年9月

鄧玉瑩 2021/10/07 18:26 點閱 2683 次
台中發生母女共同勒斃平腦症小女兒的人倫悲劇事件,台中高分院判母親2年9月。(台中法院)
台中發生母女共同勒斃平腦症小女兒的人倫悲劇事件,台中高分院判母親2年9月。(台中法院)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台中市一名林姓單親母不堪生活壓力,2019年與13歲大的女兒勒斃患平腦症的11歲小女兒,2人欲輕生時,女兒哭問媽媽:「可以不要死嗎?」多次切斷母親吊繩,2人送醫獲救,合議庭認為此案為林姓母親一人所為,依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母親2年9月。

一、二審有差異

一、二審法官審理判決最大的差異點是,一審法官視大女兒為共犯,將大女兒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少年庭法官予以安置。不過,二審法官認為整起案件應是林女一人所為,大女兒懵懂年幼,無須付刑事責任。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林女要求緩刑,如此才能回去賺錢照顧大女兒。合議庭認為經減輕其刑後,宣告刑度是2年9月,與《刑法》規定,須2年以下得以緩刑的要件不符合,因此予以駁回。

單親母酒店兼差

據悉,林女於2008年2月產下天生患有平腦症的小女兒後,又因丈夫經商失敗,夫妻於同年10月協議離婚。林女獨自照顧2名女兒,但患有平腦症的小女兒不定時熱痙攣、抽蓄、癲癇發作,林女除每月請外籍看護,還要定期帶回醫院診治,進行中醫針灸、復健治療。她除了固定美睫師工作收入,還到酒店兼差到深夜,以此支付高額開銷。

2019年間,林女工作不順遂,沒錢請看護,只能邊打零工、邊親自照顧小女兒,身心俱疲下出現憂鬱症狀,萌生帶著兩個女兒一起輕生的念頭。同年7月27日,林女先餵藥物給小女兒服用,再與大女兒合力勒斃小女兒,打算母女倆一起自縊。

大女兒:可以不死嗎?

但大女兒勒頸時太痛苦,自行掙脫哭著問媽媽:「我們可以不要死嗎?」林女見小女兒已經沒呼吸,說:「你留下來活著,我不想留,我要去找妹妹。」大女兒見媽媽勒頸快斷氣,急得用小刀割斷繩子。林女哭再嘗試輕生,大女兒又割斷繩子,不想媽媽死,經多次割斷繩子後,林母藥性發作,摔落床上昏迷過去。

也吃藥的大女兒在陷入昏迷前,打電話向爸爸求救。林女前夫衝到現場,與救護人員將3人送醫,但小女兒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

事發後檢警在其租屋處查扣到兩份厚厚的遺書,由單親媽和大女兒兩人各自親筆書寫,單親媽寫給媽媽、姊姊等人,說明不得不輕生的理由,「沒錢了也倦了」;大女兒寫信給同學和老師,她要「和媽媽帶妹妹一起走」,兩人字字血淚,不約而同都寫:「沒有真的想去死,但是不得不這麼做。」

檢察官相驗小女兒遺體時,發現小女兒雖瘦一些,但身高體型與一般孩童無異,顯示11年來林女照顧得非常好,又查閱小女兒健保卡就醫記錄,發現林女固定帶小女兒就醫,悉心照顧無微不至。

一審:母女為共犯

林女到案堅稱坦承殺害小女兒都是她一人所為。大女兒說,是她與媽媽決定3人一起輕生。大女兒多次出庭為媽媽求情,她說:「媽媽很辛苦,讓妹妹走,我們都很痛苦。」大女兒被少年法庭送往親友處安置,並予以心裡輔導。

經醫院鑑定,林女患有重鬱症,收押後仍常有輕生傾向。台中地院認為事發時林女已達心神耗弱減刑要件,且其情堪憫恕,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要件,經兩次減刑後,判她3年2月徒刑。民事部分,李姓房東不甘房屋變凶宅,價值減損,對林女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另判林女應賠償房東205萬元。

二審法官:人倫悲劇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大女兒年幼,整件殺人案件應是林女主導,林女利用大女兒年少無知,一起殺害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女兒。雖林女長期備受壓力、煎熬,致其內心極度痛苦、絕望,萌生輕生念頭,擔心其無人照顧又拖累親友,而決意一起輕生,實屬人倫悲劇。

不過法官認為,兒童不是父母的財產,而是獨立個體,父母無權剝奪其生存權利,行為實屬不應該,撤銷原判,改依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2年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