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隨筆》建立低碳經濟結構 刻不容緩

戴肇洋 2021/05/20 16:02 點閱 4293 次

最近,在國內社會各界聚焦新冠疫情再度升溫的同時,美國總統拜登於4月22日召集全球40個主要國家領袖舉行氣候變遷線上高峰會議,除了提出遵循聯合國《巴黎氣候協議》所設定的減碳目標之外,支持今年11月中旬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聯合國氣候變遷締約國家大會,盼達成具體碳排減量執行政策。

產業調整為減碳結構

面對產業發展受到資源、土地等瓶頸制約,使得各國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從以汙染資源、環境的經濟成長模式,調整為透過科技創新、節能環保低碳經濟永續道路。亦即隨著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對全球經濟帶來的影響,在推動低碳產業、低碳生活過程中,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加速發展低碳經濟,是目前國際社會的共識方向。

儘管台灣並非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締約國家,而且不是2015年聯合國《巴黎氣候協議》簽署國家;然而,檢視政府相關部門推動碳排減量多年,此一期間針對相關產業衝擊調適評估報告汗牛充棟,相關論壇研討活動更是不計其數。但遺憾的是,或許各自本位主義,加上權責單位橫向整合不足,使得長期以來台灣推動碳排減量進度遠落後於國際社會,全球的排名始終敬陪末座。

不減碳恐受杯葛

此外,若從國際社會以更加積極的行動處理碳排減量加以觀察,未來若未積極配合碳排減量行動,要求廠商加速改善污染設備,屆時恐將因「汙染實體」,而遭到多項制裁杯葛。尤其面對已迫在眉睫的歐盟加徵「碳稅」貿易壓力,以及中國大陸積極推動低碳經濟為其未來產業結構升級轉型的發展方向挑戰之下,台灣已沒有迴避的空間。

在「無人可以置身其外」的氣候議題之下,雖政府於稍早前宣示台灣規劃在2050年時,將會與全球其他百餘國家達到CO2「淨零碳排」的目標,但令人驚嚇的是,政府的態度仍停留在「規劃」的空洞兩字,令人擔心台灣產業被迫從全球供應鏈中排除。

速訂「氣候變遷法」

很顯然地,面對地球暖化氣候變遷之下,加速處理碳排減量,是未來我們無法迴避迫切需要解決的挑戰。因此,希望政府能借鏡先進國家推動節能碳排減量相關經驗,加速訂定《氣候變遷法》替代已過時的《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以連結國際低碳經濟之發展趨勢。

另一方面,期待立法部門別再以「增加廠商成本負擔」民粹思維為理由加以延宕,責無旁貸積極完成立法,藉此構築包括:排碳總量管制、碳費訂價、碳交易制度、能源稅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機制,利用這些手段落實節能碳排減量,避免遭到國際社會譴責、懲罰,進而建立台灣為低碳經濟的社會。